銀行催款登報紙公告 列欠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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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0日 07:15 現(xiàn)代快報 | |||||||||
公告催款 34名欠款者上了報紙 這份名為《公告催收借款人名單》的公告,刊登在4月14日南京某報上,占了近半個版。
以表格形式出現(xiàn)的公告共列出了34個貸款人的名單(其中一人兩項貸款),貸款品種共三種:消費、住房和汽車。公告列出了 這34人的全名、貸款金額以及逾期未償還的本金數(shù)額。 公告還將這34人的身份證號碼列出,但將每個人身份證號碼的后三位以“×”代替。 農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有關人士解釋,將身份證號碼作隱蔽的“技術處理”就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貸款人的隱私。 公告顯示,被公告的34人、35項貸款中,有26項是汽車貸款,5項為住房貸款,4項為消費貸款。據農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信貸科葉斌科長稱,此“消費貸款”主要為房屋裝修貸款。 受農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措辭并不是十分強硬:“對下列借款人所欠貸款進行公告催收,所列借款人應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農業(yè)銀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所轄各貸款經辦行償還欠款或聯(lián)系還款事宜! 所列的34名借款人中,逾期本金最多的已達13萬元之巨,最少的僅為1300元。 催款公告 折射貸款人心態(tài) 有關人士分析,對銀行而言,這份公告就是一份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晴雨表”。不難看出,汽車貸款中的貸款買車者逾期無法償還貸款的,占了絕大多數(shù):近75%。 據分析,這與2003年8月之前所施行的汽車貸款方案有密切關系:“當時的貸款擔保方案是,由保險公司承保履約保證保險!币饧,如果買車人沒有按約償還銀行貸款,將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葉斌進一步說明,“保險公司須將沒有還清的車款一次性全部代為還給銀行”。 車輛本身一直在不停地變換位置,不再繼續(xù)償還貸款的買車人如果變換工作單位,換了聯(lián)系方法,再改變住所,銀行想要再去找到貸款人,難度是可以想見的。 葉斌回憶自己參與過的一次追款:在屢次聯(lián)系和律師函通告無效后,銀行起訴了一名帕薩特車主,但是就是生效的判決也因找不到買車人的行蹤而無法執(zhí)行,最后銀行幾經打探,知道該車主每天必經一個收費站。 “我們會同法院的法官在收費站守候,才得以扣下他的車! 對承保了履約保證險的保險公司而言,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負擔。一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保險公司在全省內的履約保證險累計應付車款已逾4億元之巨。 保險公司無力承擔,即使銀行首先向保險公司索要其承保的貸款,保險公司還須向貸款者追償,據稱,現(xiàn)在銀行與保險公司達成了共識:直接向貸款者追款。 同時,銀行方面開始改變貸款條件,據省農行營業(yè)部葉斌介紹,自2003年8月后,在 農行申請車輛貸款的買車者須首付40%的車款,而在之前是最低只須付車款的20%。 “交了40%的車款,完稅并交齊所須的其他費用后,買車者實際上支付了車款的大部分,如果此時買車者再不按期償還貸款,一旦被銀行通過司法途徑保全汽車,經評估、拍賣后,買車者極有可能車財兩空:買車時交的錢沒了,車因為折舊評估后可能不抵欠銀行的錢,拍賣所得全歸銀行! 正因為如此,葉斌稱,自2003年8月實施上述新政策后,汽車貸款再沒有出現(xiàn)過一筆不良貸款。 原因眾多 個人消費貸款催討難上難 此次農行刊登的催收公告之所以引人注目,正因為其均為個人消費貸款的不良貸款,催收的對象均為普通消費者。 普通消費者欠銀行錢不還,其行蹤的不確定性、原因的復雜性均使銀行的催收工作難上加難。 農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葉斌介紹,逾期不還款的借款人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借款人由于出差、工作繁忙等客觀原因,使其偶然或短期內無法還款,或者借款人因為工作單位、居所變更,聯(lián)系方式或通訊地址的改變未及時告知銀行;第二種類型是,借款人心存僥幸心理,逃避還款;第三種類型的欠款人則最為銀行所忌諱,“他們會長期拖欠貸款并故意躲債,無還款能力或無還款意愿,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個人欠貸的原因錯綜復雜,”省農行營業(yè)部辦公室的趙克強先生認為,“一些人工作或者收入的改變、突發(fā)的變故等等均可能使得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與企業(yè)貸款情形不同,后果無非就是經營不善! 但這些在銀行看來,都不會成為其不還銀行貸款的理由。 采訪中,省農行營業(yè)部的工作人員反復向記者強調個人消費貸款如約償還的重要性:“一是建立誠信社會的需要,二是為了清降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的需要,國有銀行必須通過貸款本息的有效回收保證其正常運作,以保護廣大儲戶的利益。” 同時,個人消費貸款均由信貸員發(fā)放,其責任亦在這些信貸員的身上,如果發(fā)放的貸款徹底成為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那么信貸員將自掏腰包。 趙克強告訴記者,南京農行的兩名信貸員就曾因為收不回自己發(fā)放出去的貸款,而被迫承擔了銀行7.2萬元的損失。但就是在銀行和信貸員的雙重催討下,無望收回的個人消費貸款還比比皆是!按螂娫、發(fā)手機短信、上門催收、發(fā)律師函、公證催收、公告催收甚至是訴訟催收,還是有收不回來的貸款”。 信貸部葉斌科長以被列出的一名貸款者為例:“我們上門催收過多次,打電話、發(fā)律師函很多次,但都沒有效果,沒辦法,我們的信貸員在春節(jié)期間上門催討,但隔著門,貸款者自己說自己不在,我們都聽得出他的聲音,但是又能如何?我們又不能破門而入。” 在向記者大倒苦水的同時,他們稱被公告于報紙之上的幾十名逾期不還貸者中,約三成的貸款者都有類似的情形。 報紙公告 銀行維權同時又侵權? 實際上,采取報紙公告這種形式催收貸款,農行江蘇省分行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農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內其他城市,甚至就在南京,都有其他銀行用同樣方式催款。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銀行此舉的動機很明顯,就是對欠款不還者施加心理壓力,迫使其還款。 在農行給記者的一份書面情況說明中,也有這樣的陳述:“對長期拖欠貸款并故意躲債的借款人,就是要通過這種方式發(fā)動各方力量,施加影響和壓力,促其盡早還款! 問題是,這種方式恰當嗎? 南京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洪煒律師認為,個人的信息和債務記錄是“個人擁有的與社會公眾無關的個人信息,并不能被公開,就好比個人的收人情況”。 另一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個人債務信息并不能被完全用來作為一個人的道德評判參數(shù),一個人欠銀行的錢雖是事實,但是在媒體上公開披露,實質上會使公眾對其形成相當負面的評價:“他是個不具有信用的人!薄暗r行公告催收貸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有可能已經侵犯到借款人的隱私和名譽權”。 受農行江蘇省分行營業(yè)部委托的是江蘇匯豐恒通律師事務所。日前,該所的合伙人史文才律師就此事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史律師稱在公告發(fā)出之前已經查閱了國家的相關法規(guī):“國家并無禁止性的規(guī)定,沒有說銀行不能以此種公告的方式公開銀行的債權信息! 至于可能侵犯欠款人名譽和隱私問題,史律師認為,首先在報紙上登出的是真實的信息,即這些貸款者事實上欠了銀行的錢不還!斑@些信息并非完全與公眾無關,至少這些欠款人的身邊人在與其發(fā)生借貸時,可以有適當?shù)木琛薄? “貸款人欠錢是個事實,他們也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史律師認為,“而且,債務人不應該苛求債權人行使債權保護的方法,只要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據葉斌科長介紹,公告見報后,已有八九名被公告的欠款人主動與銀行取得了聯(lián)系,商討還款事宜,“他們沒有提出附帶條件,沒有要求銀行公告其已經還款了”。 農行會不會再次公告欠貸款不還者名單?葉科長想了一會兒,謹慎地回答:“我們不放棄用這種方式催收欠款的權利! 但是,有對之持異議的律師認為,被公開的欠款人的道德可能因此在其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中遭到惡評,而且也非其還清欠款所能消除。(記者 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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