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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爛尾樓騙貸巨案(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23:11 和訊網(wǎng)-《財經(jīng)》雜志

  收購戰(zhàn)疑云

  如今看來,范駿業(yè)的駿鵬公司其實根本不具備收購中誠廣場項目的實力、資質(zhì)和誠信,當初駿鵬公司何以能最終獲得收購權,至今令人疑惑。

  破土于1992年的中誠廣場,于動工次年即開始售賣樓花,當年廣州樓市一片紅火,中
誠廣場尤受港澳資金熱捧,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0000港元的天價。1998年中誠廣場爛尾亦震驚全國,欠下的大宗債務令人心悸。據(jù)該項目2002年10月變賣時的合同顯示,中誠廣場當時申報的債權人多達158名,債務總值人民幣15.67億元、港幣1.24億元、美元0.3億元。

  由于債權人眾多,且牽扯到眾多港澳籍小業(yè)主利益,中誠廣場項目多年來一直訴訟纏身,全國各級法院均涉其中,乃至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過問。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誠廣場訴訟案委托廣州市中院處理。廣州中院曾委托誠安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中誠廣場進行審計,但最終未果。廣州地產(chǎn)界人士告訴《財經(jīng)》,廣州市政府當年曾有意將中誠廣場拍賣,以市場化方式解決這一影響廣州市政形象的“瘡疤工程”;廣州中院甚至于2002年3月貼出了中誠廣場的拍賣公告,但此舉受到來自開發(fā)商鵬城公司的巨大阻力。

  廣州鵬城公司董事長鐘華一直被廣州當?shù)孛襟w渲染為神秘人物。他出生在湖南常德,發(fā)家于海南,在開發(fā)中誠廣場項目之前已有“湖南首富”之稱。對于鐘華身后所謂“高層關系網(wǎng)”的傳聞,更是由來已久。

  法院力主拍賣,開發(fā)商竭力阻止。爛尾多年的中誠廣場最終將以何種方式處置?一位知情人透露,2002年3月之后,處置方案被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沒有作出拍賣中誠廣場的決定,也沒有禁止協(xié)議轉(zhuǎn)讓中誠廣場。”

  半年后的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決定按法律程序變賣中誠廣場,并由廣州市中院集中執(zhí)行變賣令。眾望所歸的公開拍賣不了了之。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變賣決定的當月,范駿業(yè)的金貿(mào)公司即與鐘華的廣州鵬城公司簽訂了《收購中誠廣場合同書》。同時金貿(mào)公司委托駿鵬公司代理運作一切收購事宜。對此,外界至今廣為質(zhì)疑范、鐘二人存在“私相收授”嫌疑。

  一位曾與中誠廣場項目有業(yè)務往來的廣州某房地產(chǎn)公司老總告訴《財經(jīng)》,當時因看好中誠廣場項目前景而有意接盤者很多,先后傳出廣州城建集團、廣州保利集團等競相收購的傳聞,圍繞中誠廣場的收購戰(zhàn)一時撲朔迷離。直到2003年11月收購方金貿(mào)、駿鵬公司高調(diào)約見媒體才迷霧漸散。

  廣州城建集團一位曾參與收購的人士向《財經(jīng)》透露,作為中誠廣場最大的債權人,廣州城建集團自得知法院要對中誠廣場進行整體處理后,一直積極籌劃參與司法拍賣程序。當獲悉法院擬采取直接變賣方式處理該項目后,城建集團業(yè)已取得銀行對收購中誠廣場項目的專項授信,并隨即提出了一個在價格和付款方式上均優(yōu)于其它競爭對手(包括金貿(mào)和駿鵬)的收購方案。

  廣州城建集團是廣州市政府直屬企業(yè),廣州市政府對其收購中誠廣場項目頗為重視,不僅將該方案直接報到廣東省高院,更安排了一位副市長跟進此事。

  但事后證明,廣州城建集團等有意收購方的努力已是徒勞。

  2002年10月,金貿(mào)公司與廣州鵬城公司簽署的《收購中誠廣場合同書》迅速上報廣州市中院、廣東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當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辦公室致函通知廣東高院立即督促廣州中院對《收購中誠廣場合同書》予以履行,盡快擬定妥善可行的方案付諸實施。

  廣東高院、廣州中院為此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具體落實收購方案。按法院以及合同要求,金貿(mào)、駿鵬兩公司必須提供銀行資信證明及銀行對這一重大項目的承諾書。

  對此,駿鵬公司副總經(jīng)理王楊曾于2003年12月對媒體公開介紹稱:“目前,某銀行已經(jīng)向法院提供了保證書,保證向買方提供13億元的資金保證。除去9.24億收購款,其余部分將用于中誠廣場的后續(xù)建設。”

  正是這份銀行保證書,最終導致廣州市中院于2003年12月發(fā)出通知,同意由金貿(mào)、駿鵬兩公司共同收購中誠廣場。

  至此事實已然清楚。幾乎是一文不名的駿鵬全部依靠商業(yè)銀行貸款和私下拆借,最終獲得了中誠廣場項目的收購資格。然而,作為貸款人的銀行何以能夠安心委巨款于這樣一家公司?民生銀行白云支行偽造商業(yè)承兌匯票的事實已經(jīng)清晰地表明:在這一個案中,相關銀行的內(nèi)控機制顯然形同虛設。

  上述13億元的資金保證究系哪家銀行提供,是否亦被席卷而去?《財經(jīng)》至今未能予以確認。但無論如何,范駿業(yè)介入收購中誠廣場已經(jīng)使得多家銀行損失慘重。

  天津市農(nóng)信聯(lián)合社辦公室潘主任在接受《財經(jīng)》采訪時表示,兩家天津農(nóng)信社在民生銀行虛假票據(jù)案中被騙2億元,目前農(nóng)信聯(lián)社正和民生銀行商談如何承擔損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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