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南海億元騙貸案一審 馮明昌被判無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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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02:2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新華社記者 吳俊 發自廣州 被稱為“審計風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億元騙貸案4月18日一審宣判,佛山市南海區私營企業主馮明昌以貸款詐騙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馮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區設立了南海華光裝飾板
自1995年至2003年間,馮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區財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關單位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3340.8萬元、港幣88萬元、美元2.5萬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賄人民幣5508萬元。 原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兼香港國瑞公司董事長孫伯寬,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中,嚴重失職,致使國家遭受2000多萬美元的重大損失;孫伯寬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給馮明昌使用,金額達人民幣4億元,并收取馮明昌等人給予的1萬美元、100萬元港幣。 佛山市南海區原財政局局長、國瑞公司董事長何偉林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公款共計人民幣2.967億元挪給馮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馮明昌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 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佛山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何偉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犯受賄罪、貪污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長林進庭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2003年,審計署首次披露廣東南海私營企業主馮明昌涉嫌違法騙貸數億元,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目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佛山市兩級人民法院已分別受理南海華光系列案28宗,涉案單位3個、涉案人員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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