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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理市場經濟活動中地區封鎖規定工作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8日 11:54 新浪財經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5]14號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打破地區封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精神,商務部、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交通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七部門于2004
年6月下旬聯合下發了《關于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商建發[2004]309號 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各種規定進行清理。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大多數地區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做了大量全面、細致的工作,為打破地區封鎖,規范商品流通秩序,改善商品交易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目前,我部已陸續收到各地上報的清理工作總結。其中,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對清理文件數量進行統計,也未按《通知》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針對上述問題,為切實做好清理工作,經商國務院法制辦同意,請各地在前一階段清理工作的基礎上,于2005年6月底前抓緊完成以下兩項工作:

  一、清理工作結束后,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法制機構共同匯總本地區清理結果,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將附件1、2所列的各項內容,在省內主要媒體公布。公布情況連同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撰寫的清理工作總結一并上報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各地要對擬修改和擬廢止的文件,提出修改和廢止的具體時間表,認真填寫附件3所列內容,上報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審核清理文件統計表

  2. 已修改和已廢止文件目錄

  3. 擬修改和擬廢止文件目錄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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