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最早明年3月被遣返 已向律師提上訴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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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8日 07:43 競報 | |||||||||
本報記者顧靜報道 日前,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案被加拿大聯邦上訴庭推翻,判定賴昌星是畏罪潛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難民,作為加拿大移民部專家證人之一的澳門科技大學教授、加拿大刑法改革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博士表示,賴昌星有望明年3月被遣返。 賴昌星已要求律師上訴
溫哥華華文電視臺Channel M的工作人員Otto Tang告訴記者,加拿大聯邦上訴庭維持聯邦法院原判,拒絕賴昌星要求重新審理2002年加拿大移民難民局拒絕他及妻子曾明娜申請公約難民的裁決。小組裁決書指出,賴昌星及曾明娜很明顯地只是逃避司法制裁的逃犯,并非公約難民。賴昌星已經要求代理律師馬塔斯,就裁決上訴到最高法院。 聯邦上訴庭裁定非常堅決 楊誠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從聯邦上訴庭此次的裁定看,判決非常堅決。首先,包括上訴法院首席法官在內的三名法官意見完全一致;裁定對一審時難民委員會裁判廳做出的判決給予全面肯定;對賴昌星上訴的14條理由又做出了更為充分的回應。從這幾點看,盡管賴昌星向聯邦最高法院進行上訴,但我認為被最高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最早明年3月被遣返 談到賴昌星何時能被遣返時,楊誠博士說:“上訴準備的時間是60天,向最高院提出上訴需要先進行申請,高院決定是否批準申請估計會消耗3個月時間,如果上訴申請被駁回,移民部會啟動‘遣返前的風險評估’,風險評估過程的行政期又需要6個月的時間,如果所有的風險都被否定,將會采取遣送行動,我估計最快要到明年3月份。”但楊誠同時指出,聯邦上訴庭在裁定中也寫道,將在“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對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將面臨的風險予以充分的考慮,除此之外,移民部長也可以給予人道理由,允許賴昌星留在加拿大。所以,賴昌星的命運還存在諸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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