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說好成交的房子,我把房款都交齊了,對方又提出不賣。難道房產中介就沒有制約措施嗎?”昨天,市民安先生向記者投訴。
3月12日,安先生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開發區的一處房子,交上5000元定金后,并同賣方孫某簽下《買賣合同書》,同中介公司簽下《認購合同》。3天之后,安先生把8萬元房款全額付齊。當月17日,孫某托人告訴安先生,他的房子不想賣了。20日,中介公司
將房款和定金及800元中介費全部退給了安先生,并表示以后可以免中介費替他物色新房子。
安先生告訴記者:“假如我違約會扣我的定金,現在賣方違約了,中介公司就拿他沒辦法?”據了解,《買賣合同書》上寫的是“違約方應承擔產權轉回已交納和應交納的稅費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認購合同》上寫的是乙方違約“已交定金不予退還”。現在,孫某出爾反爾,讓安先生好不容易借到了8萬元錢又沒用上,來來回回跑了好幾趟腿,到手的房子最后飛了。
該房產中介公司表示,孫某提出不賣房,作為中間調解人的他們也沒有辦法,安先生感覺自己受損失,可以去告孫某。記者詢問中介公司對賣房戶有沒有制約措施,對方支支吾吾不肯言明,只是一再表示無奈。(李志娟)責任編輯:張濤來源:煙臺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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