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南寧市近日下發有關通知指出,企業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裁減人員時,嚴禁企業隨意裁員。確保2005年和“十一五”規劃期內,實現南寧市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縣域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的目標。
據了解,對于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老職工,規定醫療期未滿的患病或
負傷職工,現役軍人配偶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職工,企業不得裁減。
在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前期準備工作中,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產程序。
各企業在裁減人員時,除破產關閉企業外,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的、長期停產半停產的以及在結構調整中出現較多冗員無崗位安排確需批量裁減人員的企業,必須提前30日向本企業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提出裁減人員方案,落實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資金來源,并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
對于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職工總數在100人以下,一次性裁員達到20人以上的,必須提前30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職工總數在100人以上,一次性裁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0%或200人以上的,必須提前30日向市(縣)政府報告。(文彩云)
(實習生/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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