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MBO規范辦法正式出臺 五種情況不準MB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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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07:03 天府早報 | |||||||||
《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發布中小型國企可探索大型國企禁止 ●轉讓范圍:大型國企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特定地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企的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轉讓地點: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資監督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公
●轉讓手段:國企管理層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14日正式公布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對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對管理層出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條件、范圍等進行了界定,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責任。 《暫行規定》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建立或政府已經明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地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也不向管理層轉讓。 《暫行規定》規定,在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應由有管理職權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管理層不得參與。 另外,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五種情況不準MBO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最新公布的《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明確,管理層存在五種情形,不得受讓標的企業的國有產權。 一是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是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轉讓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標的企業凈資產的; 三是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的; 四是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等重大事項的; 五是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的。 此外,《暫行規定》還明確了管理層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方式間接受讓企業國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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