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從美國發出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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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14:47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原告律師兩次接受《財經》采訪稱,對向FNF等提出的起訴頗有信心;外界有評論認為原告勝訴存疑,現在尚難證明Prosten在收到100萬美元后支付給了張恩照;被告FNF則一直保持沉默。 □ 盧佳敏/文
坐落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城的APS International是著名的法律援助公司,其業務之一,便是為在美國的原告向海外送達法律文書。遞往中國交被告張恩照的傳票正是由這家公司于今年2月遞出的。傳票近日曝光,更是在大洋兩岸掀起了一場巨瀾。 這位前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連同其他被告遭到起訴,始于2004年12月9日;至13日,蒙特雷法院便發出了傳票。此后,張恩照本人可能很快便有所知曉。但《財經》獲悉,他并未在規定的一個月內收到正式傳票。 2005年1月14日,身為有關案件第一、第二被告的美國Fidelity全國金融公司(下稱FNF)及所屬子公司FIS,曾就起訴做出回應;他們除了否認指控,亦要求此案移至聯邦法院審理。其有關函件中還稱:“中方被告(包括張恩照和Prosten)沒有被正式送達文件,所以不必加入此動議”。 此后,本案原告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下稱G&D)著手向中國被告送遞文件。這套基于《海牙公約》的送遞程序,由APS International協助完成。 《海牙公約》亦即《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1965年在荷蘭海牙簽訂。中國于1991年正式加入該公約。據此公約,跨國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如被告在中國,應首先送中國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當事人。而在美國,起訴方都通過經美國司法部授權的法律援助公司轉遞,APS International即為其一。 《財經》獲得的有關文件顯示,此次經APS International轉遞的司法文件為傳票及起訴書的中文譯本。據悉,在G&D的律師書面許可后,相關翻譯由APS International進行。 G&D的律師張晉蜀稱,中國司法部門收到有關文書應當在今年2月。據《財經》了解,司法部負責有關事務的部門應為“司法協助外事司司法協助事務處”。但該處有關官員未能就《財經》記者的進一步詢問作答。 對于此案,目前外界有評論認為原告勝訴存疑;也有看法認為,縱可證明Prosten收到100萬美元,也難確認其支付給了張恩照。被告FNF對此事則一直保持沉默。盡管該公司曾表示將發表聲明稱原告誹謗,但截至4月1日本刊發稿時,這份聲明尚未公之于眾。 而據與此案關系密切的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和SEC已經開始調查FNF與FIS。美國華盛頓知名律師事務所White&Case律師克里斯柯倫對《財經》說,由于觸犯FCPA的海外行賄行為一般都涉及做假賬,所以司法部往往與SEC聯手調查。 在美國加州洛杉磯,G&D的律師張晉蜀就此案兩次接受了《財經》的采訪。他對于此番向FNF等提出的起訴頗有信心,稱“不獲全勝,絕不撤案。”在記者問及起訴書中指控行賄的證據時,他說,“我們的消息來源,相當可靠”;并稱100萬美元轉賬的時間為2003年。 “FIS匯出100萬美元很容易查到。Prosten并不是個大公司,100萬美元會是很明顯的。”他說。但他沒有進一步透露100萬美元交與張恩照的證據。 他還指出,此次起訴前,G&D曾與被告有過接觸,“我們希望給對方一個說話解釋的權利”,協商“達到半年之久”;“協商沒有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我們對證據的進一步調查、核實,覺得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提出控告。這個過程相當慎重。” 這位美國著名律師行Greenberg Traurig的合伙人感嘆:“中國政府在調查和核實此事上的速度和深度令人欽佩。” 提起張恩照,張晉蜀說:“如果我們的客戶提出的指控是真實的,我感覺張恩照也是個受害者。”他解釋說,“如果一個人吸毒成癮,給他毒品的人更可惡吧?明明知道張的前任是怎樣下臺的。本來是個警示,結果還前赴后繼,很可悲。” 本刊特約研究員康理誠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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