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防滲遭商業開發質疑 圓明園不是單純游樂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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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04:53 新京報 | |
聽證會四大質疑 質疑1:圓明園是否應該搞防滲? 質疑:傷害水生物多樣性 從張正春教授發現圓明園湖底鋪塑料膜開始,不少的專家學者提出,這樣做對水生物而言是個“毀滅性災難”。 “防滲膜在水域環境中的老化碎裂,給濕地土壤帶來無法清除的塑料污染。”昨日,環保組織地球縱觀環境教育中心李皓博士在聽證會上對鋪膜也持反對態度,李皓說,危害濕地植物根系發育,因而使植物生長不良,甚至不能生長,這對水質凈化極為不利。 為了增加水深,挖去1米左右的瘀泥層,把翻上來的沙礫與土的混合物蓋在塑料膜上,改變了湖泊的底質條件,有些生物不能適應;底襯、側堵,阻斷了地表水與地下水、壤中水的正常聯系。 北京大學崔海亭教授也認為水環境會受到影響,水生的生物和近岸植物是有災難性的。傷害了濕地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粗略統計,涉及水生草本植物36種、濕地草叢植物36種,兩棲爬行動物12種,鳥類38種、獸類1種。” 回應:不防滲湖水會干涸 對此,圓明園管理處在聽證會上解釋,防滲方式在技術處理上,能留有0.5到1.5米的覆土,可以栽植水生植物,以保持良好的水生生態環境。 清華大學博在衡教授顯然是支持圓明園管理處的做法的。 他說,防滲是目前有可能保持有水的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措施,否則湖會干涸。 作為防滲層可以利用人為的措施使其流動,避免水體變質。利用防滲層的表面覆蓋的泥土,種植水生植物,為動物提供棲息場所。防滲的方式不違背文物保護原則,不影響歷史園林的保護。 質疑2:湖底防滲是惟一選擇? 質疑:吳良鏞建議收集雨水 圓明園缺水是個不爭的事實,但鋪設防滲膜是不是解決缺水問題惟一或是最好的辦法?在昨天的聽證會上,著名專家吳良鏞也建議,要收集天然雨水。 “既然已經做了,花了大量的人民幣,我的意思就是不要輕易地把它全部恢復原狀。”清華水利系教授沈志良給出了一個指導思想。他說,整個湖底下面已經做了防滲膜就不用拆除,在目前的基礎上再鋪設一下適當數量的排水井來解決湖底滲漏的問題。“這個排水井的數量是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是可以調節的。”沈教授講。 而北京市水科研究所李其軍教授昨天在聽證會上提出的建議,對圓明園管理處來說,又是一個新的命題:圓明園要實行節水灌溉,雨洪利用,中水回用及在保護遺址和湖底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制定不同防滲措施,進行科學防滲。 回應:必須對湖底進行防滲 對此,圓明園管理處昨天表示,多年來,圓明園的環境用水不能滿足圓明園的用水需求。在圓明園地下10.3米深度范圍內,滲漏系數較大,滲水性較強。經初步測算,如果圓明園要想常年保持1.5米深的水面,每年蓄水量為900萬立方米。 圓明園管理處介紹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組織了相關單位深入研究、論證,提可行性研究報告,圓明園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指出,圓明園水滲漏嚴重,因此必須有選擇地對湖底進行防滲處理。 質疑3:防滲工程是為商業開發? 質疑:圓明園不是單純游樂園 “圓明園的防滲爭議很多,但問題的實質在哪里?圓明園需要多少水?需要保持多少水量?我認為最大的沖突是要不要做商業開發?”昨天,民間“自然之友”環保社團的薛野在聽證會上說,圓明園管理處聽證會上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圓明園的財務也沒有公開澄清疑問。 北京大學李文華教授強調,圓明園不是一個可以任意改變的公園或游樂園。環保組織地球村的代表廖曉藝直接指出:搞防滲,是因為要搞商業開發,是因為要搞游船,這是問題的本質。“砍掉植被,種上耗水的草坪;事先不做環評,就有動作(對圓明園進行整改),誰給的權利,我們公眾需要知情,需要加入需要參與。” 回應:環境整治工程成效顯著 對于專家們的質疑和批評,圓明園管理處代表說,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是在圓明園遺址規劃的原則和指導下進行的,市區兩級政府對此進行了大力支持,“至今為止,環境整治工程取得顯著成效。” 圓明園管理處認為,供水不足和自身滲漏嚴重,使圓明園的生態環境逐步惡化,缺水成為妨礙圓明園生態系統正常運轉的主要矛盾。 湖底防滲能夠緩解圓明園水的危機,有利于維持和保護圓明園的生態系統,對調節周邊小氣候有積極作用。 對于圓明園湖底防滲是否是商業開發的目的,圓明園管理處方面始終沒有對此做出回復。 質疑4:防滲工程是否該官員問責? 質疑:行政不作為應承擔責任 “應該拆除圓明園管理處違法在圓明園湖中鋪設的防滲膜,要求有關人員因這種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生態方面和經濟方面的損失負責。建議啟動問責機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李楯教授在聽證會說。他認為,海淀區環保局局長在圓明園整治工程中若有行政不作為嫌疑,應承擔一定責任。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曾表示,圓明園湖底防滲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環保部門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建違法工程。 “圓明園管理處的這種違法行為持續數月,竟然完全處于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關和文物保護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視線之外,動用納稅人的錢用于違法行為,公眾竟然毫不知情。” 李楯建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此事嚴格執法。北京大學李文華教授在發言中也提到,依法問責。他說,北京市水利部門根據前幾年河湖整治的教訓,在有關領導公開承諾不再造“銅幫鐵底”河的情況下,其下屬研究所和工程公司依然承擔了本次圓明園河湖整治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回應:是否問責應待論證之后 海淀區政府有關人士表示,專家的觀點僅僅是一家之言,圓明園防滲工程是否影響圓明園的生態環境,是否需要相關官員來承擔責任,這些都需要等環評報告出來,等專家論證會后再下結論。 該人士稱,他們尊重專家的意見,但是希望專家能客觀地看待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馬力 劉建宏 廖衛華 實習生 張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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