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長遭誣陷下崗10年 支行12萬元了斷未被接受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3日 09:19 新京報 | |||||||||
建行鄭州市金水支行先稱沒有接到撤案決定書,后稱沒有人事權 本報訊據《大河報》報道1995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城東路支行副行長呂剛被人舉報受賄1萬元。經檢察機關歷時一年多的調查,確認
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恢復工作申請 在此期間,身為“無業游民”的呂剛多次請求建行鄭州市金水支行(即原建行鄭州市分行,城東路支行是其分理機構)為其安排工作,并通過法律途徑討說法,法院的兩次判決均支持了呂剛的訴訟,但金水支行聲稱愿向他支付12萬元,就此了斷。對此,呂剛表示不能接受。 2005年4月2日,他向金水區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恢復工作的申請書。目前,該院已受理呂剛的申請。 支行稱沒接到撤案決定書 1995年7月7日晚,時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城東路支行副行長的呂剛剛入睡,二七區檢察院數名檢察官就手持傳喚證將其帶走。 檢察官告訴他:有人舉報他受賄1萬元。相關調查歷時一年多,1996年10月30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宣布,經查實,呂剛沒有受賄,遂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呂剛是1995年7月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同年8月,金水支行做出對呂剛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等候處理的“兩停一等”決定。檢察院撤案后,呂剛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單位上班,但金水支行不接收他,理由是單位沒有接到檢察院對呂剛“受賄案”做出的撤銷案件決定書。 對此,呂剛認為,這個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據悉,曾任建行鄭州市城東路支行行長的時萬嶺和該行原副行長曹清華均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呂剛同志曾多次反映其本人情況,要求恢復其工作,但上級建行金水支行沒有答復”。時萬嶺還透露,他“在1996年年底看到過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案件決定”。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原建行鄭州市分行副行長郭鋼也出庭作證,稱他“在1994年至1997年任職期間,知道撤案決定,行里研究過呂剛恢復工作等問題,沒有形成最終結果”。 另一副行長稱支行沒有人事權 2003年4月8日和2004年2月8日,呂剛兩次以書面形式向金水支行人事部門的有關領導發函,請求恢復工作,但始終沒有回音。 金水支行為什么不答應呂剛的恢復工作請求呢?呂剛說,2005年3月28日下午,他找到金水支行副行長劉心明和該行法規部經理侯長友。 劉心明告訴呂剛,金水支行沒有人事權,不可能再讓他回來上班,就算回來,也沒有呂剛的崗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