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發文規范出口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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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2日 03:39 第一財經日報 | |||||||||
昨天(1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該《辦法》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出口商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后,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批準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消費稅。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出口商,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停止
另據稅務總局消息,今年第一季度,全國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累計完成756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0.4%,增收1282億元。同時,全國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672億元,其中退稅399億元,免抵調庫273億元。(陳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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