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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委會發布環境信息 環保總局批評其擾亂視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1日 10:43 北京青年報

  北京青年報: 黃建華

  淮河水利委員會擅自發布環境信息

  本報訊 國家環?偩污染控制司副司長劉鴻志昨天就淮河水利委員會發布所謂“第一個流域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接受采訪時指出,淮河水委會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違背國務院
確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總量,擅自發布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擾亂視聽,干擾了國家排污總量控制工作的正常進行。

  劉鴻志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相關規定,淮河水委會理應科學核定并依法向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而不是自行發布。

  劉鴻志表示,經國務院批復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九五”計劃和“十五”計劃中對排污總量有明確要求,而此次淮河水利委員會擅自發布的流域化學需氧量控制在38.2萬噸/年,氨氮2.66萬噸/年,明顯違背國務院早已確定的“十五”限制排污總量要求。

  劉鴻志說,總量控制作為環保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早在1989年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時就得到了確立。1996年,國務院批準實施《“九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九五”計劃》,明確提出了淮河流域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目標;春铀瘑T會倉促發布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怎能妄稱“第一個”?

  劉鴻志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在《關于嚴格環境污染事故對外報道紀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國家環?偩重撠煂ν饨y一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水環境信息由環保部門統一發布”。環境數據信息必須依法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否則,將會干擾正常的環境保護工作,誤導輿論,侵害公眾依法享有的環境知情權,產生不良的國際影響,甚至造成社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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