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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立法尚存六大分歧 國資委定位問題頗為關鍵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9日 15:07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程明霞 北京報道

  4月6日下午兩點半,北京西黃城根北街2號,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中心第二會議室,國有資產法起草工作組組織的又一次“關于國資法起草中所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問題”的專題討論會召開。

  這樣的專題討論會自2003年初國資法新一屆起草班子成立兩年來低調召開過多次,而一直少為外界所知。據記者了解,此次討論會的特殊之處在于,除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銀監會國土資源部、國防科工委等各大部委,及一些地方國資委與學術界專家照常參加外,起草組還首次邀請中移 動、中石油、中國五礦集團與匯金公司等幾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國資立法的討論。

  據悉,在起草組發給各參會單位的文件中,共列出了困擾國資立法的六大爭議問題以征求各方意見。而“這六個方面的分歧都是起草這部法律最基礎性的問題,卻至今無法達成統一。”相關人士在會后告訴記者。

  據透露,六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對國資委的評價上:“大家認為目前的國資委在定性、定位及其與上下左右的關系等方面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國資法》里予以解決,以防止體制復歸。”

  這意味著,隨著《國資法》一些爭議問題的逐步解決和推進,國資委目前的職能定位與行為方式或許亦需隨之而調整。

  分歧

  據了解,會議上討論的六個問題包括:國資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產權關系如何明確、政資分開的實現形式、國有資產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范圍、出資人機構及其職能、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的職能以及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的問題。

  “其實普遍的觀點認為,中央和地方的國資委成立以來,已經初步解決了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的出資人缺位和國有資產多頭管理卻無人負責的問題。但目前的國資委在定性、定位以及與其他部位、與企業、與地方國資委的關系上,大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意見。”

  據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對于國資委定位與職能的意見有兩種:一種是認為,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和出資人職能可以統一由國資委行使,國資委既作為一個實體機構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能,又作為一個指導協調機構,對全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的布局調整負責,這是“目前國資委的做法,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中操作起來會比較現實”。

  而另一種更強烈的意見則認為,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與出資人職能應當分開行使。“否則,就像現在國資委的做法,監管職能與出資人職能混于一身的結果,就是一方面管死了企業,國資委變成‘婆婆+老板’;另一方面,國資委自己監督自己,沒有了對它實行限制和監管的機構。”參與法案起草的專家說,“所以,目前的國資委應該分離出它的監督職能或者出資人職能,使它的定位更單純。”

  但更復雜之處在于,即使同樣認為國資委目前定位有待調整的一方,對于國資委應該調整成怎樣的定位仍然意見不同。

  一部分觀點認為,應該讓國資委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完完全全的出資人的角色,賦予其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權力,并剝離其目前承擔的一些行業監管與社會服務的職能,使其成為一個純粹的實體經營機構。就類似新加坡淡馬錫的模式。

  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資委目前并不是純粹意義上的企業法人,“不便也不宜履行出資人職能,否則就會造成新的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所以國資委應該只履行監管角色,而讓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去擔任真正意義上的出資人的角色。”而且這種觀點認為,“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國資委在履行監管與出資人雙重職能的時候,已經越來越傾向于成為一個龐大的資產經營機構。”

  而如果讓國資委自己在這兩種角色中擇其一,就其成立兩年多的作為來看,國資委顯然更青睞扮演“出資人”的角色。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一直以來在面對各方對國資委“管得太多”的評論時,都一再解釋自己并不愿當“婆婆”,“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是過渡時期,還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老板’。”而在今年1月份的全國國資工作會議上,地方國資委的官員也在發言時多次提及,希望國務院國資委能力促《國資法》早日出臺,“以鞏固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地位。”可見目前國資委體系對成為“真老板”的渴望。

  但目前就起草組內部的爭議看來,《國資法》出臺后究竟會否賦予國資委更純粹的出資人的身份,或者讓國資委扮演監管出資人的角色,都還在激烈的爭論中。據了解,參與《國資法》起草的共有30多個部委與相關部門,“國資委只是其中之一,所以最終的《國資法》會遵從哪種意志很難說。”參與《國資法》起草的專家對國資委在《國資法》出臺后的命運不愿置評。

  進展

  “作為中國首部規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母法,《國資法》的立法難度相當大,目前全國人大正在抓緊起草,樂觀地估計這部法律將在兩年內出臺。”在去年5月底(即《企業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公布一周年之際,做如此表述的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對于國資法盡快出臺的估計看來的確是比較樂觀的。

  如今距離李榮融的估計已經過去一年,《國資法》的進度卻“仍然停留在一些最基本問題的界定上,還沒有更多的進展”。參與法案起草的人士在上周討論會后告訴記者。

  而一位全國人大財經委人士曾在去年底透露,“原先起草組內部確定了一個立法進度的時間表,結果證明根本無法完成。所以只得淡化時間表的概念,還是繼續抓緊做調研。”

  也有專家表示對《國資法》的出臺非常不樂觀,“這些問題都非常難解決,最后很可能是永無休止的爭論下去,就像之前的那部做了10年的《國資法》一樣始終出不來。”

  曾在之前財政部管理下的國資局任職的一位退休老司長告訴記者:“之前那部《國資法》之所以做了10年都沒有出臺,主要也是因為各部門之間的權限、職能、利益沖突太激烈,始終未能協調。因此一直也沒有給原先的國資局一個合法性的地位,最終導致運行了10年的國資局在機構調整時被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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