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新規有五大亮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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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11:32 經濟參考報 | |||||||||
針對日前公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詳細介紹這部新規的內容。記者發現,這部旨在維護繳存人利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的新規,呈現出五大亮點。 新規強化住房保障功能:規定繳存比例上下限、貸款最高額度 設區城市(含地、州、盟)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
新規體現與時俱進: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新規更好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先明確繳存責任主體,后辦理合并分立改制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消、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困難群體得到更多關愛:困難職工可提取存儲余額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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