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住房公積金讓困難群體更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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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08:29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采訪人:新華社記者 杜宇 解讀人: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 針對日前公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記者7日采訪了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詳細解讀了這部新規。
進城務工人員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 以往說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人們覺得只能是在國有的或事業單位的人才有資格,《指導意見》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范圍,規定有條件的地方,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如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困難職工可提取存儲余額 新規規定,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只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就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這些細節內容充分體現了決策者對困難群體的關愛。 規定繳存比例上下限、貸款最高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低存低貸”!吨笇б庖姟访鞔_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即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還規定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這是為了體現公平分配,避免一些高收入群體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更好體現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更好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 針對目前單位出現的合并、破產、改制等情況,《指導意見》規定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這些規定更好地維護了已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該享受到的合法權益。 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規定要求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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