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7日電(記者劉錚 杜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近日聯合下發了《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或調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向媒
體公布,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充分聽取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辦法》要求,廉租住房租金原則上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辦法》對維修費和管理費作了原則性規定。《辦法》還明確對因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條件,卻繼續租住的,應當按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租金差額。并要求廉租住房管理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或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租金的監督檢查。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出臺這一《辦法》是為了規范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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