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4月7日電 (記者 任硌) 原中國東方電氣集團財務公司總經理許林貴,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先后通過各種手段4次違法貸款給個體商人劉平昌。4月4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許林貴有期徒刑20年。
1996年8月,個體商人劉平昌找到許林貴,通過岷山飯店做擔保,以龍泉度假村名義要求貸款。許林貴當即向龍泉度假村發放貸款90萬美元。同年10月,許林貴將劉平昌的房地
1997年,劉平昌以龍泉度假村、東方財務公司及另外3家公司的名義,發起成立了成都五鑫實業建設有限公司。許林貴先后兩次向該公司發放貸款380萬元人民幣。同年11月,再度向東方財務公司貸款120萬美元。
據法院查證,以上4筆貸款逾期多年,本息根本無法收回。而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現均已倒閉,無任何償還能力。
1997年至2001年期間,許林貴利用向劉平昌之弟劉建昌提供貸款之機,通過各種渠道收受劉建昌的財物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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