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3個月內暫停出臺提價項目 緩解漲價壓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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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01:06 信息時報 | |||||||||
期限過后各地如要提價仍需提前10日上報上一級物價部門 時報訊 (記者 盧曉曌 見習記者 朱蕾 通訊員 鐘潔)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物價部門獲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3、4、5月廣東省暫停出臺省管及授權市、縣管理的政府提價項目。
暫停提價項目緩解漲價壓力 據了解,當前宏觀調控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經濟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穩定因素還未完全消除,物價上漲的壓力仍然很大。為此,國家發改委明確要求,凡是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月環比超過(含達到)1%或者同比累計連續三個月超過(含達到)4%時,必須暫停出臺省級管理和授權市、縣管理的調價項目3個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3、4、5月我省暫停出臺省管及授權市、縣管理的政府提價項目。暫停出臺政府提價項目期限過后,各地仍需繼續執行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政府提價項目提價前10個工作日報上一級物價部門備案的制度,并妥善把握好政府提價項目出臺的時機和力度,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出臺調價措施信息通報制度。 調價致惡劣影響的通報批評 據介紹,各地準備出臺的提價項目都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比較敏感。國家發改委要求有關部門在安排出臺調價措施時,要妥善把握好調價方案公布和出臺的時機,避免出現集中提價和漲價幅度過大的情況。對于因集中出臺調價措施或者調價幅度過大造成惡劣影響的地方,國家發改委將予以通報批評。遇到價格大幅度異常波動的情況,省物價部門將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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