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辦法將在全市國稅系統全面推廣
本報訊記者黃宙輝通訊員高濤報道:廣州市國稅局目前正在白云區國稅局等基層單位試行《關于舉報國稅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納稅人凡以真實身份署名,向廣州國稅系統相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檢舉、控告廣州市國稅系統工作人員存在的貪污、受賄、吃、拿、卡、要、報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可獲得一定
數額的獎金。
舉報可獲5000元以下獎勵
該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凡實名舉報經查證屬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獎金獎勵:對查處重大涉稅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為國家挽回或減少重大經濟損失的;使違法違紀者受到黨內或行政警告(含)以上處分的;對推動廣州市國稅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能,糾正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起重要作用的;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廣州市國稅局對舉報有功人員,將根據舉報案情的輕重、舉報材料、舉報線索的準確程度(價值大小)、與稅務機關查辦案件的配合情況以及對廉政建設所發揮作用的大小,酌情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獎勵。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舉報人既在舉報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同時,又舉報納稅人稅務違法的,其獎金可根據舉報人的意愿,按舉報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或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選擇其中一個獎項計發,不進行重復獎勵。
獎勵辦法將全面推廣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該局自去年7月起把廣州經濟開發保稅區、花都區和海珠區國稅局作為第一批試點,試行舉報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共收獲3宗舉報,其中1宗為舉報企業偷稅行為的,經查該企業偷稅事情屬實,但不涉及稅務人員違法違紀情況,其余2宗對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但經查實均屬不實舉報。從今年2月起,試行的范圍又擴大,增加白云區、荔灣區、增城市國稅局及西區稽查局為第二批試點單位。其中白云區國稅局在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個人獎勵和企業獎勵相結合等方面作嘗試,適當提高獎金金額上限。廣州市國稅局表示,對舉報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將根據試點單位經驗,并結合廣州市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補充后,在全市國稅系統予以全面推廣。(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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