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悉,《昆明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不作為問責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即將公布施行。據介紹,單獨就行政不作為行為制定問責辦法在全國尚屬首例。《辦法》共有16條,其中的第四條規定了對行政不作為行為的7種問責方式:誡勉談話;責令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停職;當年年終考核不評定等級或定為不稱職;免職或者辭退。
《辦法》對行政不作為的界定細分為以下一些情形: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應辦事項,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頂著不辦,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對應公開的事項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或作出明確答復,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等等。《辦法》明確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不作為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進行投訴。(周杰)
(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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