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表態稱如無約定銀行無權收取房貸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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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5日 19:4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5日電 (記者 丁海軍) 針對個別商業銀行向提前還房貸者收取“違約金”,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專家5日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無權收取 “提前還貸利息”或所謂“違約金”。 這位專家說,按揭購房,消費者與銀行之間構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
原借款合同中,如果有關于提前還貸收取相應費用的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而目前,國內購房按揭借款基本上都是不收提前還貸的利息和“違約金”的,這點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商業慣例。 今后,對于提前還款是否收取利息或者違約金的問題,也要按照《合同法》、《消法》、《銀行法》等規定,由各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各商業銀行也不能通過“價格聯盟”的形式統一制定條款而限制競爭。 本次利率調整所引發的提前還貸現象,據分析可能還會繼續。個別商業銀行所采取的收取提前還貸利息或“違約金”的做法,從法律的角度講缺乏合同條款方面的法律支持,從金融管理和競爭的大環境講,反映了我國商業銀行對于風險的預測意識和能力不足,當市場變化后,出現寄希望于單方面強行變更、解釋合同以解決問題的被動局面。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信貸消費的范圍還會增大,比例也可能會有大幅度提高。這次房貸市場利率變化產生的影響,實際上是給商業銀行的經營服務提了一個醒。這位專家同時說,有報道稱四大國有銀行已表態不收提前還貸的利息或“違約金”,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這些銀行對前述規定的理解和遵守。 商業銀行的資金來自儲戶,銀行經營不善難以為繼后儲戶的權益也要受損。所以我們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今后儲蓄也要選擇信譽好、抵御風險意識和能力強的銀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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