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廣東分行表示已在貸款合同中列明暫不取消
本報訊 記者 劉薇 報道:處于提前還貸風口浪尖的廣東省中行昨日表示,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是依照國家和中行總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有據可依,且已在貸款合同中列明,屬市場行為。盡管目前其他三大銀行都未收取該費用,中行也暫不會取消收違約金的做法,因為每個銀行有不同的策略,但中行會在操作方法上考慮改進比如提高服務質量等。
廣東中行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2001年上半年該行就已把會向提前還貸收違約金的做法列入貸款合同中,并非“加息后才悄然改變”。從2001年統一省內合同文本后,該行對大多數提前還款人都會收違約金,不收的情況只是少部分,比如該行對優質客戶的營銷讓利等,“這部分比例最多不超過5%”。而對那些合同中沒有這一條款的客戶,中行表示,只有當央行、總行有新的文件下達時,才可能有所改變,否則都不會收違約金。“即使有變化,也是和客戶協商解決,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是違法的”。
那么,為何中行總行都無統一規定,廣東中行也要對提前還貸收違約金呢?“這是因為廣東金融市場已領先全國,收這個費也可對炒樓行為起到一定的抑止作用,擠出房產泡沫。”該行房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前還貸涉及到的資金非常多,收違約金作為補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中行在其他一些項目上又會讓利給貸款人,別的銀行收取的費用該行未必收取,他認為借款人不能只把眼睛盯在這一費用上,而應綜合考慮各種費用。
此外,該人士稱,房貸加息后,省中行的提前還貸數量增長并不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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