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與福建省人民政府2日在福州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將以開發性金融的形式向福建省提供410億元的政策性貸款。
根據《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將在5年內向福建省提供省級開發性金融信用貸款額度410億元,其中政府信用額度170億元,非政府信用額度240億元。通過提供短期貸款、技援貸款、軟貸款、中長期貸款等多種貸款產品,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及政府
關注的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的建設。
據了解,此次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將主要支持5個方面的建設:支持關系國計民生,緩解煤電油運供給約束的公路、鐵路、港口、電力、石化、市政公共設施等行業項目建設;支持福建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能源保障體系建設;支持福建解決“三農”、縣域經濟、中小企業、國企改革和技術改造、城鎮化、環境治理、高科技創業等項目建設;支持林業、旅游等優勢產業和地方特色經濟建設;支持各級地方政府整合財政優勢、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以開發性金融的基本運行模式彌補體制缺損和市場失靈的“瓶頸”領域。
據介紹,開發性金融合作是國家開發銀行與地方政府合作的一種新模式,其實質是雙方立足政府信用基礎,通過大額政策性貸款承諾,拉動地方發展規劃先行,高效地推動項目前期工作,使地方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流和現金流得以共同開發,實現政府的發展戰略目標。
國家開發銀行與福建省一直保持著密切合作,截至2005年3月底,已累計投放貸款367億元。據了解,該行年內還將與福建省部分區、市及縣(市、區)政府簽署開發性金融協議,預計“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間,在福建投放貸款將超過1200億元。
(責任編輯:張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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