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長李太銀因濫用職權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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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15:38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本報訊 四川省工商局局長李太銀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368萬余元的直接經濟損失,日前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 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998年底,四川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廖茂林在得知四川省工商局要建IC卡應用系統工程后,通過第三人劉霓虹向李太銀提出要承建該工程。李太銀未經集體研究討論,擅自決定將工程交給由廖茂林等人組建的四川歐達磁卡有
在李的直接過問和催促下,省工商局于1999年4月8日與歐達公司簽訂IC卡工程合同,約定該工程由歐達公司投資建設,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售IC卡,售卡收入由省工商局和歐達公司按比例進行分配。后由于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短缺,無力進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劉霓虹向李太銀提出由省工商局預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銀明知按合同規定,四川省工商局只能從售卡回收的資金中將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應分配部分支付給該公司,但因其子李郭及其友劉霓虹在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占有股份,遂對劉霓虹提出的要求表示同意。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李太銀擅自決定向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先期付款,并督促省工商局計財處劃款2996萬元。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收到該款后,股東劉霓虹、廖茂林、李郭等人即采用借款形式預分利潤800余萬元,歸還銀行貸款2000余萬元,其余資金用于第二期5個地區的IC卡應用系統工程建設。但二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2001年9月,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因虛報注冊資金,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歐達公司已無力償還省工商局劃撥的2996萬元。經省信息產業廳組織專家測評,歐達公司所建IC卡工程系統存在諸多技術問題,不能正常使用。隨即,省物價局決定取消售卡許可,作出停止銷售的決定。經統計,李太銀濫用職權給省工商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68萬余元。(新華社 袁彩君 本報記者 黃慶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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