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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司法手段并重 監管風暴力遏金融大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0日 11:07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面對高頻率發生的金融大要案,中國銀監會掀起一場席卷幾乎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風暴",將人們的視線聚集到金融犯罪、金融腐敗以及由此所帶來的金融風險上來。

  道道"金牌"直指監管軟肋

  今年3月16日,建行董事長張恩照"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消息,在讓人們感到短暫驚訝的同時,對建行的未來更多了幾分疑慮。此后幾日,銀行業進入一個"非常時期",案件被高頻率曝光:中行普通員工翟昌平利用工作之便,挪用銀行資金600萬美元用于賭球和揮霍,潛逃后被及時抓獲;銀監會公開宣布,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在不到1年的時間里,農行包頭分行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通過挪用、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等方式牟取高息,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高達1.15億元。加上今年年初中行爆出的黑龍江分行河松街支行數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以及去年底工行被查出的部分分支機構涉案金額達69億元的犯罪線索,一時間,商業銀行成為金融犯罪的"重災區",人們對銀行改革的前景,開始變得憂心忡忡。

  面對大量的資金損失以及由此所帶來的全行業的"信任危機",3月27日,一份脫胎于劉明康主席一月前針對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13條要求,被銀監會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發至所有被監管銀行,銀監會要從監管的軟肋下手。

  此前,面對外界對其"對制度執行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的指責,銀監會已經開始全面"布網",堵塞漏洞:今年2月5日,銀監會召集工、農、中、建、交5家銀行行長開會,通報了商業銀行違法違規案件,要求上述銀行堅決遏制重大案件高發勢頭,并開始有針對性的"拉網式"檢查;3月10日,銀監會組織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召開了稽核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建立健全稽核體系、增強對風險的預警和預防作用,是當前銀行內部稽核監督工作的當務之急;3月21日,銀監會就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要求,加強對重點機構、主要是高風險機構的監管,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和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成為監管的主要內容。此后,銀監會還對股份制商業銀行貸款分類的真實性檢查,以及城市商業銀行通過信息披露強化外在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

  金融犯罪考驗監管效率

  嚴格地說,金融犯罪屬于司法審查的范疇。但是,由于監管是發現犯罪的最佳渠道和途徑,因此,能否通過監管防范風險,堵塞漏洞,并進而發現犯罪線索,是考量監管效率的重要標志。

  在幾天前的一個公開場合,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談及近期頻發的銀行案件時坦言,銀行案件高發的原因十分復雜,總體說來,首先還是銀行自身體制、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問題;其次,不可否認的是,這里面也有行業的特點,這也是即使在發達國家,銀行業案件也高于其他行業的原因;再次,還有歷史發展階段的因素,在人均GDP1000至3000美元階段,既是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又是各種社會矛盾的凸顯期,這是為什么計劃經濟年代案件相對較低的一個原因;另外,東方文化有西方文化所不具備的"長"和"短",這就是情面大于制度,也是為什么一些法制比較完備的亞洲國家也仍然存在銀行案件的一個原因。

  作為國務院國有商業銀行股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周小川在日前對這一問題作出了一個"原則性"的回答。他說,雖然發生了一些案件,但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總體進程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每一項內容都是本著注重實效、一步一個腳印的原則來進行的。一方面,吸取案件教訓,會使改革向前走得更好;另一方面,案件本身也說明舊的體制和機制還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因此,也只有繼續加大改革力度,才能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明天更好。

  銀監會法規部有關負責人從另一個層面詮釋了周小川的觀點。他說,作為一種程序和技術,金融監管無疑是防范金融犯罪的有效屏障。在這個過程中,市場準入關必須要把牢,絕不能讓不合法的資金和有"污點"的人在這一行業暢通無阻。

  行政和司法手段并重

  在現代經濟的核心部位頻頻發生的大要案,嚴重侵犯了作為市場經濟基礎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和信用制度,其危害性和破壞力可想而知。面對可能仍將持續的發案高峰期,相關部門已經形成共識:必須同時運用監管的行政手段和司法的相關措施,共同狙擊金融大要案的發生。

  去年5月,國內第一個金融犯罪公訴組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正式成立,因承辦我國股市第一案"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而聞名的檢察官吳春妹出任公訴組組長。公訴組成立后,檢察二分院將與北京市公安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單位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聯絡互通信息,形成打擊金融犯罪的合力。這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聯手,無疑將為預防和打擊金融犯罪增添勝算。法律人士進而提出,為更有效地打擊金融犯罪,完善現有法律架構,完善法律的適用性,也是當前必須納入日程的一項工作。(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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