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首起因專利保護期延長引起的專利糾紛案,芬蘭奧托和河南金龍雖然以和解的方式結束了近兩年的爭執,但其給企業界留下的卻是一連串的反思。
汪天蘇 本報記者李鳳發
金龍崛起觸響“專利地雷”
位于河南省新鄉市的金龍精密銅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龍),是一家專業生產制造制冷冰箱、空調用精密銅管的企業集團。1995年以來,該企業以技術創新為突破口,先后申請中國專利40多項,不斷實施品牌和資本擴張戰略,10年間斥資10多億元,成功收購、兼并、控股了國內10家中資、日資企業同行,產量超過世界第一大銅管廠德國KME公司,躍居為世界同行第一位,成為國內格力、海爾、美的、新飛等眾多家電集團的銅管供應商,改變了我國長期依賴高檔進口銅管的局面,2004年銷售額達到36億元。金龍銅管以世界一流的品質及合理的價格,攻城掠地,先后攻克了日本、韓國及東南亞市場,矛頭直指北美、歐洲市場,在世界范圍內刮起了一股“金龍風暴”。
金龍的崛起,引起了各國銅管生產企業的側目和恐慌,也引發了世界銅管生產、供應格局的大地震和重新洗牌。一些歐洲、日本、美國等世界老牌銅管生產商節節敗退,甚至到了幾無立足之地的境地。進入21世紀以來,當初曾賣給河南金龍專利技術、扶持金龍成長的世界銅管制造技術的芬蘭奧托昆普公司,忍痛把它在美國、西班牙、馬來西亞等地的銅管生產廠賣掉,只保留下總部的技術研發中心。看著昔日扶持起來的企業超過了自己,這些扶持者心情復雜,繼而以其慣用的專利大棒,試圖遏制這些企業的發展。
2004年,金龍接到了美國一家空調制造廠GOODMEN公司、日本丸紅公司美國分公司的訂單。當年12月,當金龍27個集裝箱的5000噸銅管產品部分已經駛離中國天津口岸時,突然收到芬蘭奧托昆普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聲稱金龍出口美國市場的銅管侵犯了其在美國的專利,要求美國客戶終止從中國進口并銷毀庫存產品,甚至揚言要美國海關申請禁令扣押這批產品。
芬蘭奧托的專利侵權指控,頓時使金龍陷入進退兩難的危險境地。是打還是逃?是硬拼還是智取?用什么樣的戰略戰術?
“為了企業的長治久安,這場硬仗我們必須打!只有這樣中國企業才能生存、才能活下去,才能活得更好。”金龍董事長兼總裁李長杰果斷拍板。曾在開拓日本、韓國、東南亞市場時積累了一定經驗的金龍,迅速組織召集公司高層外貿人才、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專家、以及北京、廈門、香港的專利代理人、律師,商討對策。
然而就在此時,代理金龍產品出口的美國代理商MARK公司卻落井下石,揚言如果金龍產品涉嫌專利侵權被美國海關扣留,他們就要按未能按期交貨為由向金龍提出巨額索賠,如不支付賠款,就將先行把28個集裝箱貨柜拍賣,沖抵賠償。
金龍雪上加霜,面臨著一場滅頂之災的嚴峻考驗。
專利恩怨糾紛由來已久
其實,金龍與芬蘭奧托之間的專利恩怨糾紛由來已久。
早在1988年3月26日,芬蘭奧托公司就在中國申請了“一種銅及銅合金管的制造方法”的專利,隨后被中國專利局授權,專利號為88101739.6。這項專利也同時在美國、日本、德國等全球40多個國家申請了發明專利。
1991年4月15日,金龍引進了芬蘭奧托第一條銅管生產線,也是國內的第一條生產線,金龍為此支付了巨額專利費,專利許可證授予買方非獨占的允許制造、銷售和出口銅管權利。此后10年間,金龍又先后從芬蘭奧托引進和自行組建了3條生產線,并支付了專利使用費。
在金龍引進芬蘭奧托生產線的同時,芬蘭奧托又向江蘇太倉轉讓了兩條生產線,同時,受中國巨大市場利益的誘惑,其又在廣東中山建立了兩條生產線。芬蘭奧托不僅成為中國境內的技術轉讓者,也成為中國市場的競爭者,但在國內已經形成規模的銅管企業的競爭下,芬蘭中山公司的效益并沒有收到預期效果。芬蘭奧托曾提出在中國劃分銷售區域,被金龍婉拒,兩家的關系從此發生微妙變化。
2001年4月25日,金龍與奧托昆布達成一份備忘錄。金龍通報了準備在中國發明專利15年保護期屆滿日、即2003年3月26日,在河南新鄉再建兩條銅水管生產線,并和日本一家公司合資在上海浦東再建一個銅管廠,并邀請芬蘭奧托參與合作。芬蘭奧托聲言不參加合資,但表示積極支持金龍的生產線建設。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為了加入WTO,中國政府在一些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方面開始與國際慣例接軌,并在談判方面做出一些讓步。2001年12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80號公告,規定在中國申請了發明專利的保護期,將由原來的15年延長到20年。芬蘭奧托公司在中國授權的88101739.6號專利的保護期,也因此延長到了2008年3月26日。
對于這個天上掉下的大陷餅,芬蘭奧托自然欣喜若狂,其立即通知金龍,他們不同意金龍在新鄉的兩條銅水管線建設,同時要求金龍已付費50000美元的第三條生產線,在2003年3月26日以后,也不能再生產,要另行付費。
2003年3月,芬蘭奧托昆布公司以金龍三條生產線專利侵權為由,向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提出侵權申訴,要求每條生產線支付專利許可費400萬元人民幣,三條線共計1200萬元人民幣,成為入世以來河南企業遭遇的專利侵權索賠標的最高的一場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一時間這場跨國專利糾紛在河南上下以及行業內,引起巨大轟動。
在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的支持下,2003年4月,先后接到芬蘭奧托公司專利侵權指控的中國7家銅管生產企業,聯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芬蘭奧托的這項專利提出了無效請求,并拿出充足證據,證明該項技術在申請專利以前,曾經在多國、多家企業得到應用,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的要求,并指出該項專利曾經于1999年4月被德國聯邦法院宣告無效。
2004年2月2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芬蘭奧托公司ZL:88101739.6號發明專利無效。芬蘭奧托昆普公司不服裁決,于2004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的判決。芬蘭奧托昆普公司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如今,芬蘭奧托以金龍產品出口美國為借口,在金龍出口美國市場的集裝箱行駛的途中,揚言要“炸響”早在美國設置好的“專利地雷”。專利已經成為金龍再也繞不開的門檻。
“貿易雜技”化解專利危機
金龍專利糾紛驚動了中、芬兩國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2004年11月14日,芬蘭商務部長訪華,雙方都指示各自大使館參與協調糾紛。但是,芬蘭奧托公司故意拖延時間,并步步加碼,每條生產線專利使用費比以前提高了20萬美元,各方調解均告無果。
金龍沒有坐以待斃,他們馬不停蹄,委托香港一家律師事務所,找到美國處理知識產權官司一流的丹尼斯律師事務所,搭建起法律平臺,積極應對這場危機。美國丹尼斯律師事務所對案情進行詳細分析后,迅速給出兩條道路供金龍選擇:第一,金龍用的是已經付過專利使用費的生產線生產的產品,是合法的產品,不存在侵權問題;第二,與芬蘭公司正面交涉盡快解決糾紛,美國律師所直接參與中、芬專利糾紛談判。
李長杰權衡利弊后認為,金龍在美國有把握打贏這場專利官司,但在美國啟動司法程序化解這場糾紛,少則需要半年,多則需要三、四年。這條道路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金龍如失去進入北美市場三、四年的時間,其損失將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應把化解危機的重點放在第二條途徑上。于是,李長杰以超人的膽略和鎮靜,“導演”了一場技藝高超的“貿易雜技”。
首先,金龍打破常規,與自己在美國本土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美國最大的銅管加工企業Wolverine公司取得聯系,表示要和該公司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并邀請其總裁到中國上海洽談合作。金龍提出:要讓美國Wolverine公司做金龍在北美市場的獨家代理商,金龍貼牌為Wolverine公司供貨,但美國Wolverine公司要接受金龍產品的報價。
美國Wolverine公司大喜過望,金龍貼牌產品一流的質量、依然優厚的利潤空間,簡直是一道送上門來的圣誕大餐。雙方一拍即合,簽訂了4年供貨13萬噸銅管的合同,而且美國Wolverine公司開出了優厚條件:只要貨一離開天津港,美國Wolverine公司馬上就付貨款。
金龍吃了定心丸。他們接著和芬蘭奧托進行了艱苦談判,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金龍支付芬蘭奧托一定的專利使用費,條件是芬蘭奧托讓出其在北美和歐洲的市場,不再找金龍的麻煩。
事實證明,把昔日的競爭對手變為今日的戰略伙伴合作關系這著棋,在化解金龍這場跨國專利糾紛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李長杰算了一筆帳:美國Wolverine公司給出的優厚價格,實際上將付給芬蘭奧托的700多萬美元專利使用費損失,全部由美國產品使用商“買了單”,金龍則順利登陸了北美、歐洲市場,達到了多贏的絕妙結局。
至于貼牌供貨,李長杰認為,如果金龍強行登陸北美市場,勢必對Wolverine公司等其在美國的競爭對手造成巨大沖擊,這些競爭對手很可能要聯合起來,傾其全力,阻止金龍登陸美國市場,甚至提起反傾銷調查,那樣的話后果不堪設想,金龍將面臨更大損失。而在國際貿易合作中,沒有理由,只有利益。利益需要爭取,但有時也需要妥協,妥協一定程度上也是潤滑劑,是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
金龍專利危機引發深思
一場錯綜復雜的跨國專利危機,在政治、經濟、外交、貿易、國際慣例的綜合手段運用,在東西方文化、價值觀的碰撞磨合、甚至個人魅力的融合與交織中,終于化解。然而這場跨國專利糾紛,卻需要引起我國諸多層面的深思。
首先,中國企業要盡快了解掌握世貿游戲規則。
中國加入WTO后,隨之而來的貿易摩擦也此起彼伏。中國企業不斷增長的國際市場份額,勢必迫使世界行業格局、市場份額、市場劃分重新洗牌,這必然觸動發達國家企業的利益,他們會千方百計進行阻撓,設置重重障礙,其中知識產權指控是其常用的、也是最致對手于死地的殺手锏。打火機、DVD、摩托車、通信等行業都遭到過外國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而知識產權對于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是個全新課題,因此中國企業要盡快了解掌握世貿游戲規則,培養外經、外貿、知識產權法律中介服務人才,以適應走向國際市場的需要。同時,中國企業也要學會運用世貿游戲規則,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維權,避免被指控和索賠。
其次,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大棒,中國企業要敢于積極應訴。
從許多跨國知識產權糾紛案來看,發生了知識產權指控后,中國企業不能逃之夭夭,避讓拱手退縮,應積極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把損失降低。即使最終敗訴,應訴與否在最終的賠償上差別也會很大。在金龍這場專利糾紛中,芬蘭奧托同時指控7家企業專利侵權,7家企業在行業協會的幫助下,釜底抽薪,將芬蘭公司的專利無效掉,避免了遭受重大經濟損失。2002年,美國針對中國企業展開的8起知識產權調查中,國內僅有深圳華為、中國相關電池企業聯盟應訴,并最終和解或打贏官司,而其他沒有應訴的企業或行業,被美國競爭對手輕松逐出美國市場。
第三,中國企業要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知識產權作為國際貿易交往中的標的物,日益顯現出其極強的競爭力,而市場競爭已日趨轉為知識產權的競爭:誰擁有的知識產權多,誰就能在市場競爭中獲勝。面對日趨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企業必須盡快建立健全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加強自主創新,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作為這場糾紛的主角,金龍在遭遇專利指控后,奮起直追,在引進消化國外專利技術的基礎上,近年來先后申請中國專利40多項,構筑了自己的專利體系,擁有了與跨國公司抗衡的技術資本,最終芬蘭奧托不得不向其伸出橄欖枝。
3月22日,李長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金龍為什么要和芬蘭公司打這個專利戰,實際上應該說是一場國際貿易戰,如果不想在國際市場上長驅直入,這場仗就不要打了。”他認為,金龍在這場專利戰中所付出的代價,實際上換來的是一片更大的國際市場。
芬蘭公司和金龍的專利糾紛雖然最終以和解的方式妥善解決,但這起糾紛也給我國企業和政府敲響了警鐘。
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郭民生說:“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知名企業的知識產權案件直線上升,尤其是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受跨國公司的指控越來越多,但這并沒有引起此類企業高層的重視和警覺。”郭告訴記者,據河南省知識產權局統計,在該省新近確定的全省百家重點工業企業(集團)中,約有45%的企業目前還是零專利,35%的企業只有很少幾個專利。也就是說,在這100家骨干企業中,80%的企業并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及核心技術,這個時候企業一旦受到知識產權指控,就不知所措,這種狀況令人擔憂”。(李建偉和岳振廷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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