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玩足球派系作繭自縛 律師稱最多可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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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10:16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對于張海涉嫌的挪用資金罪,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表示,如果涉及金額巨大,按照《刑法》規定,該罪最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義明說,一般來講,法院量刑時都不會頂格適用。10年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由于挪用不以占有為目的,是要歸還的,因此量刑上比貪污罪、詐騙罪等低。當然張海到底是不是想還,按照挪用定他的罪是否合適,現在我們不知道。但是若定他挪用資金罪,相對而言是最輕的罪名。”
在獲悉張海被刑事拘留后,張海的一位朋友向記者分析說,盲目在足球上投入,在中超賽場上用龐大的資金組建“張海系”,最終導致了張海的毀滅。 在接手深圳平安隊之后,他很快感受到游戲職業足球的巨大快感。深圳健力寶的快速崛起更是讓張海找到了無窮的滿足感,這種滿足感是資本市場都無法給予的,因此他最終決定構建“張海系”,挑戰“實德系”。2004年,張海通過外圍公司曲線收購了遼足和上海國際,構建了一個比實德系實力更強大的門派,并且最終將深圳健力寶隊送上了聯賽冠軍的寶座。然而三家俱樂部的巨大開支卻是一個現實問題。收購遼足和國際兩家俱樂部的資金以及維持,總數應該在1億元到2億元之間,加上健力寶俱樂部本身的投入,張海2004年在足球上投入的資金至少將近2億元。張海收購兩家俱樂部時,最初是準備通過資本運作實現自給自足。但由于足球的資金投入完全不同于資本運作,是純現金方式,所以張海漫長的資金鏈終于在足球的重壓下崩盤。 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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