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將聯手協作反洗錢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5日 19:24 人民網 | ||||||||
.建立聯絡協調機制 .建立聯合督辦制度 .建立情報會商制度
人民網北京3月25日訊 記者 吳兢 報道: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制定并下發《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規定》,推動我國反洗錢協作機制的健全與完善。 洗錢,是指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交易、轉移、轉換等各種方式進行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據統計,從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國家外匯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億美元。 《合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與中國人民銀行在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合作機制、內容和程序。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將金融機構報送的涉嫌洗錢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線索,按有關程序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辦理洗錢等刑事案件調查中屬于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的有關事項;公安機關負責對中國人民銀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線索進行核查。 可疑交易線索核查的協作與配合工作,由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歸口管理。雙方將建立核查工作聯絡協調機制,每年召開兩次協調會議。 雙方將建立聯合督辦制度。跨地區和重大、復雜的可疑交易案件,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聯合督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可疑交易案件聯合督辦。 雙方還將建立情報會商制度。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將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共同對可疑交易線索進行審查分析。 據悉,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一大批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的可疑交易線索。公安機關積極開展核查工作,已成功查處了一批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