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3月24日電 (記者 何云江) 貴州兩名國家干部收受賄賂,竟不惜為糾紛當事人一方炮制行政復議書。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黔南州)中級法院日前作出判決,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原黔南州司法局紀檢組長、被告人趙保平有期徒刑5年;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原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韋國思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初,三都水族自治縣打魚鄉排怪村7組與三都拉纜林場因一處
山林權屬發生糾紛。三都縣人韋忠福(另案處理)等人以打官司為由,持涂改的山林所有權證,動員村民及周邊鄉鎮群眾集資得款50余萬元,便開始為打官司而四處“活動”。
1997年4月28日,三都縣政府作出山林權屬歸排怪村7組的裁定。拉纜林場不服,向黔南州政府申請復議。同年6月中旬,韋忠福等人找到時任黔南州政府秘書科副科長的韋國思,請其幫忙,要求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維護三都縣政府的裁定。經韋國思介紹,韋忠福等人與時任黔南州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的趙保平相識。
1997年12月26日,黔南州政府法制辦以州政府的名義作出了“維持縣政府裁定”的復議決定書。拉纜林場不服該裁定,向三都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都縣法院判決撤銷黔南州政府的復議決定。排怪村不服,遂向黔南州中級法院提出上訴。1998年10月15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判令黔南州政府在兩個月內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為幫助韋忠福等人謀取利益,從1997年至1999年期間,趙保平分5次收受韋忠福等人的賄賂共5.4萬元,韋國思先后3次收受韋忠福等人的賄賂3萬元。黔南州中級法院的判決使得趙保平覺得無法對韋忠福等人交代。趙保平于是又炮制與州政府復議相悖的通知書,“裁決”山林權屬仍歸排怪村7組所有。
此外,法院還查明,韋國思在任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期間,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貪污公款1.9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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