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華
浙江報道
時隔一年之后,浙江億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嘉”)改制糾紛再次迫近公眾視線。
3月15日,臺州市黃巖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蔣萬明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間,蔣利用擔任區企業改制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億嘉董事長陳熙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累計24.7萬元。
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從陳熙行賄案及億嘉轉制腐敗案入手,先后立案查處了黃巖區、溫嶺市5名主要官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并查處一般干部19人,涉案金額4200多萬元。其中,黃巖區原副區長池堅剛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黃巖區原區委副書記丁連德、溫嶺市原市委副書記虞小鳳、黃巖區原人大副主任葉德明受賄案等均已進入訴訟程序。
陳熙或許不會想到,上述官員們走向審判臺的速度會這么快,而億嘉改制及破產糾紛至今尚無定論,其結果可能也未必就在這位“紅頂富豪”的預料之中。
腐敗“多米諾”
1993年,黃巖市后撤市設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和計經委合資設立黃巖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任國土局副局長的陳熙兼任該公司總經理。
陳熙一直負責該公司經營,同時保留著公職。直到2003年5月,陳熙才在國土局辦理退休手續。而這個由幾家政府部門合辦的企業,逐漸發展壯大,后來經過改制,產權為陳熙及其親屬控制。
改制申請在2001年提出,2002年12月16日改制方案獲得批復。陳熙及其親屬獲得改制后億嘉公司81%的股權,其余19%股份19名職工掌握,而另外22名職工則在產權改制之外。
后來,部分職工舉報陳熙涉嫌自賣自買、資產評估過低、改制程序顛倒等違法行為。同時,10余名職工還將該公司四家國資股東及改制后的億嘉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確認改制無效(詳細報道見本報2月2日《“億嘉”迷局背后:改制惹禍?》)。
2004年2月,陳熙被“雙規”,浙江省、臺州市和黃巖區成立三級聯合辦案組調查此案。從陳熙開始,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
2004年5月9日,原黃巖區委副書記丁連德“落馬”。據法制日報報道,2002年3月至12月,時任改制領導小組副組長的丁為億嘉改制提供方便,收受賄賂十余萬元,并涉嫌其他職務犯罪行為。
緊接著,原黃巖區常務副區長、改制領導小組副組長池堅剛也“出事”。43歲的池中科院碩士研究生畢業,2001年曾被選派到美國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原本前途光明,但為了一筆“隱秘開支”——為“二奶”買房子,他在土地批租過程中為陳熙提供方便而收受賄賂12萬元,鑄成終身大錯。
同年6月2日,溫嶺市委副書記虞小鳳也被“雙規”。目前,虞小鳳已因涉嫌受賄15萬元已被提起公訴。虞被指控在2001年至2002年間,利用擔任臺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陳熙牟取不當利益。
當時,黃巖區專門召開一次黨員干部千人警示大會。蔣萬明在會上慷慨陳詞,大談拒腐防變、務實清廉,要求“有問題的干部坦白交代,退出贓款”。誰料,一個多月后的7月16日,蔣萬明在參加臺州市政府擴大會議時被辦案人員帶走,稍后即被“雙規”。
截止到目前,已經有24名縣處、鄉科級領導被查處,其中12人已移交司法機關,涉案金額4200多萬元。據介紹,這也是當地歷史上涉及人員最多、資金最大的腐敗案件。
“改制”風暴眼
“陳熙當年何等神通啊,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一位知情者向本報記者表示,陳熙憑借“紅頂商人”的特殊身份游走政商兩界,為黃巖房產公司帶來了超常規的發展,在短短數年間其資產規模就由10萬元增至4.55億元(2002年12月改制前),一躍成為臺州最有實力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而在改制后一年內,由陳熙父子絕對控股的億嘉房產總資產膨脹更為迅速。在該公司2003年底向社會公開的一份材料中說:總資產已超過10億元,凈利潤6000萬元。而陳熙父子此間也被指借企業改制侵吞國有資產。
新華社報道稱,改制過程還存在另外兩大疑團:改制方案未征求職工意見,暗箱操作;一些改制程序明顯倒置。例如,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準后,才能進行清產核資、評估審計工作。該公司早在2001年7月就已完成資產評估,而向黃巖區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交的改制總體方案是在2002年9月,主管部門批準的日期是當年12月6日。
對于上述說法,億嘉法律顧問葉無忌律師向本報記者解釋稱,黃巖區1998年就頒布了國企改制的文件,億嘉改制過程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確認;根據黃巖區政府文件規定,陳熙享受所在企業職工待遇,有資格參與改制,而其大股東地位也是合法獲得。
葉無忌說,億嘉2003年底“凈利潤6000萬元”不實。截至2003年12月31日,億嘉公司累計虧損1482萬元。不過,本報記者并沒有看到這份財務報表。
據知情者透露,改制時陳熙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2002年,央行和建設部首次預警浙江樓市,當時黃巖房產公司(億嘉前身)獲得的南門地塊競標價格過高,成本已近4000元/平方米,而該區域均價僅為2300-2500元,該公司四個股東方均擔心虧損,要求其加快改制。其內部許多員工認為前景堪憂,不愿意主動認購股份。但2003年樓市環境趨好,該地塊開發的“藍色多瑙河”住宅項目獲得極大成功。于是,那些沒有認股的員工重新要求認股或補錢,億嘉的內部矛盾由此引發。
2004年8月,原黃巖房產職工張文勝、蔡文耀等11人以對改制結果不服為由,將該公司原始出資人、改制后的億嘉公司及其14名股東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改制無效”。
對此,黃巖區紀委副書記葉方志認為,陳熙要趕在這個時候改制,肯定有他的盤算,但如果沒有改制領導小組的“積極配合”,改制速度也許不會這么快。
上述窩案的主要經辦人,黃巖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友星介紹,經過半年多艱苦努力,他們掌握了有關陳熙涉嫌犯罪的證據,并順藤摸瓜查出了數十名貪官墨吏。
浙江日報報道稱,“陳熙在企業改制時涉嫌用‘空手套白狼’的伎倆,自賣自買國有企業,貪污公款79.256萬元,挪用公款1250萬元,挪用公司資金2800萬元”。據了解,目前陳熙案已進入訴訟程序。
億嘉“破產”迷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改制無效”案尚未開庭,又傳出了“億嘉破產”風波。
今年1月份,黃巖區人民法院公告稱,億嘉尚拖欠區土地儲備中心5774萬余元,該院已受理土儲中心申請億嘉破產還債一案。
而一位億嘉高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截止到2004年11月30日,億嘉所有者權益合計6443.7萬元,如果扣除土儲中心5774萬元債權,尚有剩余資產,不存在嚴重虧損。
“法院受理土儲中心的申請不利于解決問題,億嘉目前還有能力償還欠款。”億嘉法律顧問葉無忌說,債權人應先提起民事訴訟,確權后再申請債務人破產。而本案中,土儲中心的債權是否確定,億嘉是否具備進入強制破產程序的條件等都值得探討。
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律師也認為,億嘉“破產”事件存在法律爭議。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一是企業已經資不抵債,二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且《破產法》只限于國有企業,私企破產只是“參照本法”。
陳有西說,陳熙現時身份為民企負責人,即使他被判有罪,也并不必然導致億嘉改制無效或破產清算。企業的產生和消亡,我國已經有完備的法律程序規定:一種是股東的自我處分權,即自動解散;第二是涉嫌違法,被工商局依法吊銷執照注銷;第三就是依法破產。
而原黃巖房產部分職工表示,只有確認改制無效,才有可能追回那些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不過,有法律專家則指出確認無效訴訟中存在的一些難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企業受讓人在改制資產評估中申報不實,故意隱匿資產,致使評估結論錯誤,則該《企業產權交易合同》或《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被確認為無效。但是,作為企業的出售方很難發現企業受讓人評估申報時的主觀故意,也很難找到故意隱匿資產的證據。
浙江省律協副會長、初陽律師事務所主任樓獻表示,不論確認改制無效,還是裁定破產清算,億嘉公司的未來都值得關注。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逐步由中小企業擴及大型企業,改制的難度和力度越來越大。對企業前期的問題如何處置,如何防范國企負責人借改制之機侵吞國資,此案的解決將為類似國企改制糾紛帶來極大的示范效應。
據悉,臺州市委近日要求全面徹底地查清億嘉事件的所有問題,嚴肅查處涉案干部;有關部門要大力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對部分職工關于改制問題提出的民事訴訟,法院要依法抓緊審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并要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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