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范利祥
義烏報道
“不整頓不行了,出事的村官一個接一個。”近日,義烏市檢察院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義烏市正在醞釀一場整頓全市村官的行動。
在以往的村民自治中,義烏最早在國內實施了“富人治村”的模式,而現(xiàn)在,這種模式正在遭遇著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現(xiàn)在我市已經開始了新一輪的村官競選工作,要從嚴要求,嚴格把關,讓新當選的村級兩委班子能夠真正為村民們服務,實現(xiàn)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義烏市政府一位官員透露,對于村民們來說,村級兩委行使的是最基層而又和村民們利益息息相關的公權力。
整肅“村官”
“最近幾年,我們收到了不少匿名或實名舉報,都是有關各地村官不守‘規(guī)矩’的。”義烏市檢察院人士表示,“查處村官幾乎成了檢察院的主要工作之一。”
對此,本報記者從義烏市政府信訪辦公室再次得到了證實。“不少農民來這里反映村官的種種不良行為。”該信訪辦一位工作人員說。
此前,義烏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了大批“村官”腐敗和違法違紀案件。2003年,義烏警方受理村官犯罪達30起左右。“2004年村官犯罪勢頭仍在上升。”義烏市檢察院一位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義烏市公安局一位負責宣傳的人士透露,“村官”的主要違法犯罪手段是:一是利用主管土地征用、租賃、轉讓等職權貪污受賄;二是收款不入帳或轉移截留、變相侵吞;三是利用掌管財物的職權挪用公款牟利;四是憑借基建發(fā)包權收受賄賂。而且,這些“出事”的村官,不乏富人出身。
而據(jù)透露,這次重點整頓的對象將是以往備受詬病的地方富人在選舉村官上的“賄選”現(xiàn)象。
“在‘大選’之前,很多想當村官的富人都會到各家各戶‘表示表示’,或掏出‘重金’做一些其它的事情取得村民的信任。”義烏市城西鎮(zhèn)一位工作人員說。
該人士透露,在2003年,城西鎮(zhèn)上楊村村委會主任楊保偉就是通過這個途徑競選上這個職務的。兩年前,楊力制筆廠廠長、38歲的楊保偉在競選村委會主任一職時,曾敲鑼打鼓地在村里貼出10多張承諾書,言明如當選則做3件大事:捐款10萬元用于全村當年的農業(yè)稅費用,剩余款用于村里修路;在職3年的誤工補貼,全部捐給村老年協(xié)會;努力為群眾服務。
“10萬元是一個不小的誘惑,大家在投票時,大多選擇了楊保偉。”城西鎮(zhèn)工作人員說。
無獨有偶。40出頭的義烏市廿三里鎮(zhèn)華溪村委會主任虞廷順的競選方式與楊保偉如出一轍。在兩年前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虞在村里張貼了用大紅紙寫的“承諾書”:“本人虞廷順,這次參加競選村主任,向全村村民承諾,若能如愿當選,愿資助10萬元,其中2萬歸老年協(xié)會,8萬用于清理村里垃圾。如本人違背承諾,可隨時罷免。”隨后,虞如愿當選。
在義烏,像虞廷順、楊保偉這樣的小老板先公開承諾出錢為村里辦公益事業(yè),而后當選村主任的已非個別現(xiàn)象。
“還有不少小老板為了能當上村官,在競選前到選民家里一個個塞紅包、送禮物什么的,方法同樣相當奏效。”義烏市政府一位負責人說。
義烏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人說,界定是否賄選,一是看是否左右了選民的愿望和意志,二是看是否給選舉工作帶來不良后果。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老板參政現(xiàn)象存在是可以理解的,不應簡單認定賄選,關鍵是如何引導、規(guī)范。“這次整頓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guī)范。”他說。
“村官”的溢價
“主要還是背后的利益驅動著這些人。”義烏市一位政府政策研究員說,義烏各村一般都積累著龐大的集體資產,“一些人看中的就是這一點。”
義烏市大陳鎮(zhèn)一位官員告訴本報記者,義烏市每個村鎮(zhèn)幾乎都有開發(fā)區(qū),這些開發(fā)區(qū)很多都是市里直接批準的。開發(fā)區(qū)的一部分收益被納入村集體資產,長期以來,這些村集體資產已經相當龐大。
而這些“村官”雖小,卻掌握著土地發(fā)包、宅基地安排等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權力。
一位村民說,前幾年義烏征用農用地進行工業(yè)開發(fā)時,“補助特別低,一畝地幾千塊錢就打發(fā)掉了”。但“鎮(zhèn)里或村里弄到地后,再轉手賣出去,一畝能賣幾十萬”。“這些差價是不是劃入集體資產里邊了?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
在雅樓村西側,義烏市的新火車客運站已經破土動工,新火車站的站前街將占去該村很大一塊土地,土地補償金將是可觀的一筆收入。“更加重要的是火車站一旦建好,圍繞在火車站附近的經濟增長點和極大的利益驅動,可能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權力帶來擴張。”當?shù)匾晃徊辉腹_姓名的官員說,這可能就是該村富人競選村官的動力之一。
“在這種利益驅動下去競選村官,當上(村官)后難免會出事。”浙江省民政廳基建處官員透露,去年驚動浙江省公安廳的義烏市北苑街道辦事處石橋頭村原村委主任呂三明、村支書李關興就是因多起土地案而落馬的。
浙江大學法學院郎友興教授認為,這只是義烏市富人參選村官這一“芝麻官”的動機之一。還有兩類比較典型的動機則是:第一,為民辦事。確有部分先富群體參選是出于公心,為改變家鄉(xiāng)落后面貌和造福鄰里,甘愿作出經濟上的犧牲;第二,先富群體參選既有保護既得利益的潛在動機,也有“求名”的社會心理。
而為了達到目的,他們的競選手段主要有:捐贈,即競選者通過捐資村辦公益事業(yè),贏得大部分村民的選票;承諾,即不少競選者紛紛打出當選期間不要報酬、興辦公益事業(yè)、個人掏錢增加村民福利、以個人資產抵押發(fā)展村集體經濟等“競選承諾”,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助選的作用;經濟攻關;隱蔽拉票;班子參選,即競選人成立競選班子,有組織地開展游說和拉票活動等等。
“富人治村”模式是與非
“可以說,義烏市農民收入都不錯,在這個前提下,他們開始自覺地考慮到了自治問題。”義烏市官員說,但大量涌起的“富人治村”現(xiàn)象還是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據(jù)浙江省民政廳統(tǒng)計,在浙江全省13.32萬名村委會成員中,“富人群體”約占30%。其中,義烏市共2726名村委會成員中,“先富群體”當選比例高達60%;而在421名村委會主任中,比例更高達65%。此外,在永康、東陽、瑞安、樂清等地,“富人群體”當選村委會成員的比例也都在60%左右。
按理說,按照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的規(guī)定,村委會的組成人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參與競選的人,無論是不是老板,參與村民民主管理的積極性首先值得肯定。
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站出來競選村官,至少應當看到這些老板有能力的一面,讓村里的“能人”經依法選舉成為“領頭羊”,只要選舉程序合法,且他們在當選后能把自己的事業(yè)和集體的事業(yè)結合在一起,應當不失為一種“雙贏”的思路。
義烏市大陳鎮(zhèn)一位副鎮(zhèn)長說,近幾年的實踐證明,要發(fā)展農村經濟,應多選擇經濟實力型的人擔任村干部。“包括私企老板在內的富人就應該是首選之一。”因為他們有經濟頭腦、有市場信息,融資能力強、搞項目內行。
但是,由于現(xiàn)行法規(guī)制度尚有不完善之處,“先富群體”將其運用嫻熟的經濟手段轉嫁至村級競選,頻繁出現(xiàn)請客送禮、派發(fā)實物等非正常現(xiàn)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村民的投票意向。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史晉川教授認為,這樣被推選出來的村官,極有可能為了自己的私利去損害本集體內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
本報記者獲悉,針對這些現(xiàn)象,目前,浙江省開始立法制止富人競選村官中普遍存在的賄選問題,從委托選舉、流動票箱使用等多方面對農村基層選舉規(guī)則進行了完善。
金華市民政局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這些規(guī)范做得非常細化。比如,浙江省規(guī)定,一人接受委托代寫選票不得超過三張,投票期間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選民應當書面委托候選人之外的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對委托投票情況進行審核并公告。
流動票箱的使用是村委會選舉中容易引發(fā)爭議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因此,浙江省規(guī)定,流動票箱必須有三名以上監(jiān)票員。
對于已經當選的村官,根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選民聯(lián)名,可以要求罷免村委會成員,但同時又規(guī)定由村委會召集村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這一制度設置過于原則,往往使罷免很難啟動。因此,浙江省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幫助村民委員會對罷免事由進行調查核實。對調查核實情況,由村民委員會予以通報;同時規(guī)定由被提出罷免以外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主持投票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