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投資遭遇奇案 千萬購來物業別人收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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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22:50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2005年2月2日,江門市國順酒店張燈結彩,喜氣洋洋———中國城卡拉OK、稻香村酒家在此同時開業。可誰又知道將物業租賃給他們的不是該物業的產權人,收取租金的并非該物業的產權人。 江門國順酒店位于江門市天河西路1座,樓高8層,曾是當地早期的標志性酒店。2002年7月,由于看好旅游酒店業的發展,廣東聯合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的前身—
當時,該物業5至8層由旅店占用經營,4層一間由酒店占用,1至3層和4層的其余部分則由另一家“漁村”占用。聯合資產公司與占用人就使用權和租金展開協商未果,遂于2002年12月30日將旅店、酒店和漁村分別訴至法院,2003年1月10日,江門市蓬江區法院正式受理了三個案件。 沒想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又牽涉了一宗案中案:原國順酒店大廈產權人張某和陳某為了投資國順酒店大廈,于1992年向江門投資經營公司貸款2800萬元,而這2800萬元實為投資公司借用中遠(香港)集團(以下簡稱中遠公司)屬下的中遠租駐香港代表(以下簡稱中遠香港)的錢款,案發后中遠公司已經將該筆借款劃歸中遠香港管理和追收。 由于投資公司與國順酒店簽訂抵押借款合同之后,一直沒有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導致張某、陳某和國順酒店有了可乘之機。2002年2月6日,因為借款久未歸還,中遠公司將張某、陳某、國順酒店和江門市投資經營公司告上法庭。在法院立案受理該案件的過程中,張某、陳某和國順酒店稱辦理房產證的有關文件丟失,補辦了房產證的手續,并將國順大廈轉賣給廣東聯合酒店管理公司。 2003年4月8日和7月8日,江門市中院兩次公開審理了中遠公司訴江門投資公司、國順酒店、張某、陳某四方的案件。法院在查明該借款合同案件的法律關系之后,判決由于中遠公司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它與投資公司、國順酒店簽訂的貸款合同無效;張某、陳某分別承擔1800萬元和1000萬元的還款責任。判決還就中遠公司請求對本案所涉及的抵押物———國順酒店大廈用于歸還所欠其債務作出判決,認為該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依此判決,國順酒店大廈的現有產權人———聯合公司可以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但兩年多來,由于張某、陳某的逃匿,中遠公司將該物業租賃給多家單位,租金收益歸中遠所有。當聯合公司派出人員希望接管該物業之時,中遠公司亦以保護財產為由向江門市公安部門報案,致使聯合公司的財產權利無法得到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