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照美國被訴 懸念與謎團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01:54 每日經濟新聞 | ||||||||
2003年12月,王雪冰因為受賄罪被判處12年徒刑。他的收受包括五塊手表及40萬元人民幣現金,折合115.14萬元人民幣。這一受賄數額,遠較他受查處期間的外界種種傳聞為低。 王雪冰當年下臺的導火索,也與他任職中國銀行行長期間,該行紐約分行的一起罰金上千萬美元的違規案件相關。
按美國貨幣監理署的判定,該行在運營中有“不安全和不可靠行為”,包括“給單個客戶暴露風險過高、協助一樁信用證詐騙案、未經許可放棄抵押品并隱瞞不報,以及其他可疑活動和潛在的詐騙行為”。 然而,王在這一事件中僅負管理責任,并未卷入賄案。 此次張恩照遭遇的情形則完全不同。 如果G&D所訴為實,則FNF將按美國法律受到處罰,張恩照將面對中國國內的法律制裁。 當然,張恩照被控受賄是否屬實,目前仍有待進一步證實。《財經》在采訪時,尚無法通過張恩照對G&D起訴書的指控證實或證偽。 在此番張恩照涉嫌受賄的丑聞中,為其接轉賄金的Prosten公司至為重要。G&D明確將這家開曼群島公司列為被告,稱周建華和Bobby Yip皆為Prosten公司的雇員;威爾遜則坦承,FIS已請Prosten代理本地銷售,確實在后者的協助下達成了與建行的交易。 《財經》已確認,Prost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確實掛牌香港創業板,中文名為“長達科技”。其執行董事兼總裁為葉向平,英文名字為Bobby Yip。 長達科技高管層并無周建華其人!敦斀洝穬H獲悉,周是張恩照的舊部,過去曾在上海建行工作,后來“下!。周不會英文。 《財經》目前無法聯系到葉向平或周建華本人。 此外,《財經》間接獲知,張恩照之子張紀剛確曾在英國留學一年,但已于2002年夏畢業,目前就職香港匯豐銀行。 在此案中,原告G&D竟系何人,始終令人狐疑。記者在采訪中曾聽到一種相當普遍的說法,稱G&D系“臺塑大王”王永慶之子王文洋執掌的宏仁企業集團旗下公司,意味其背景深厚。 但來自北京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G&D注冊于2000年11月,注冊資金100萬美元,是一家外資企業,股東為注冊在英屬處女島的富龍國際公司。G&D中文名稱曾為"北京宏仁華乙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義宗;后于2002年6月更名為“北京東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志宏。 《財經》所獲當初G&D與AIS合同的副本也顯示,G&D一方在合同上的簽字者確為“江義宗”。 《財經》記者造訪該公司工商登記所留地址時,得知辦公室早已易主。 有資料顯示,江義宗系臺灣人,在信息產業從業近20年,2002年以來一直任臺灣華乙資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3月18日下午,記者通過電話找到了正在臺北的江義宗。江通過記者方獲知G&D在美國已經興訟,顯得十分吃驚。他在十分鐘后重新通話時告訴《財經》記者,Grace&Digital(宏仁華乙)的確跟宏仁集團沒有任何關系,當初自己注冊時以此為名,只不過是借用品牌,“覺得它是個大企業、大品牌而已! 江義宗說,自己是技術人員,當初開公司主要是想提供技術服務!1997年以前,建行一直用的是IBM的軟件,但是不好用,想要換。我們了解IBM,熟悉行業,就替建行找,現在世界上哪家的軟件最好,就是AIS。我們花了很多的時間替雙方評估,中間安排了100多人替他們做評估和推銷的工作。還寫了報告給建行。” 江說,當初自王雪冰出事,AIS方面拒絕付款;他自認投資失敗,撤資散伙,回到臺灣工作,與原公司再無瓜葛,從未想到去索要傭金。 《財經》目前尚無法與G&D現法人陳志宏及G&D的另一股東取得聯系。 臺灣宏仁集團總部有關人士也表示,該公司與宏仁華乙或東映公司毫無關系。據查,宏仁集團在大陸八家公司英文名稱確實冠以Grace,但并無一家全稱為Grace&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G&D律師張晉蜀向《財經》表示,目前“暫時還不便披露G&D在北京的辦公地點”。 Prosten會如何應答?究竟誰是G&D?當年在合同上簽約的法人代表江義宗說,宏仁華乙與宏仁企業集團毫無干系,只是“借用一下牌子” 棋逢對手的司法較量 G&D此番痛下決心欲奪回近6000萬美元的收入。今年中國春節長假以來,美國加州的司法“拉鋸戰”一直在進行 目前,這起G&D訟案正在司法拉鋸的過程中,正式開庭尚待時日。 身處被告地位的FNF是排名美國《財富》雜志500強之列的大公司,掛牌紐約交易所,當初曾斥資10.5億美元一舉購下AIS,其中四分之三為現金。此番因新入盟的FIS涉訟,其所聘出場律師事務所為Boies,Schiller&FlexnerLLP,系2001年針對索思比和克里斯蒂拍賣行共謀案進行集體訴訟的原告方首席律師。此一轟動性訟案最終以原告勝利告終,法院判罰被告5億美元之巨。 G&D雖然名不見經傳,但此番欲爭奪近6000萬美元的收入,亦是痛下決心。目前,該公司所聘律師為Greenberg Traurig LLP,是在美國排名第八位的大律師事務所。 在司法的意義上,此次案件真正是“兩強相逢”。 在G&D一方精心選擇當年卵石灘高爾夫球場的所在地———加州蒙特雷縣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后,被告在收到傳票后的一個月期限的最后一天———2005年1月14日作出書面回應。被告方除了否認原告指控的大量事實,還特別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將此一案件從地方法院移至北加州區的美國聯邦法院。 這一要求獲得批準。而原告方對此結果難以滿意,目前已上訴北加州區的美國聯邦法院,要求將此案發還地方法院審理。 今年2月中國的春節長假以來,這場位于美國加州的司法“拉鋸戰”一直在進行。目前仍難料定最終的結果。據有關專家向記者解釋,管轄權對此案審理有多種含義,不同的法院因分別適用聯邦、地方法律和審判前例不同,可能最終影響判決。此外,被告一方將案件移至聯邦法院后,也較易移至被告所在地佛羅里達聯邦法院。威爾遜聲明中提到的有關證人均集中于佛羅里達。 在美國,大公司若涉嫌違背《海外腐敗行為法》,一般會受到美國司法部調查。《財經》記者在一周中曾多次打電話向美國司法部詢問,至今沒有得到正式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