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央企須加強境外機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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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8日 11:3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 雷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18日強調,中央企業必須加強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以防范法律風險。 在此間召開的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黃淑和指出,隨著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央企業對外投資逐步擴大,駐外機構和境外企業也越來越多。因此,中央企業必須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依法加強對駐外機構
他說,就我國國有重點企業來說,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一是強化風險意識;二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三要建立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四要加強合同管理;五要加強中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數據顯示,目前,中央境外企業和中央企業所屬二級以上境外子企業693戶,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總額6299億元,凈資產2870億元,所有者權益2264億元,職工人數21萬人,其中中方職工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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