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楊雪婷)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對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畢玉璽于1993年至2004年間,共計受賄1004萬余元,私分國有資產300萬元。法院以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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