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被判死緩 懺悔書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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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16:45 人民網 | |||||||||
人民網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畢玉璽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據法院介紹,經法院審理查明,畢玉璽于1993年至2004年間,共計受賄1 004萬余元,私分國有資產300萬元。法院以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畢玉璽懺悔書(全文) 我是多年受黨教育培養的領導干部,又是普通農民的孩子,也是黨培養教育長大成人的。本應為黨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務。但由于自己長期不認真學習,不認真改造世界觀,淡忘了黨組織,淡忘了人民,也忘記了自己是個黨員領導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漸發生變化。從工作上的懶惰,生活上貪圖享受到極端自私的個人主義。隨著地位的提高,權力的增大,忘記了各方面的監督,目無黨紀國法。從開始自己占便宜,逐漸演變收受巨額賄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發生嚴重扭曲,給黨和人民造成極壞的、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從而走上了嚴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長期不認真學習,特別是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紀國法;二是長期不能接受監督,喜歡干什么就干什么,極力放縱自己;三是唯我獨行的工作作風,工作上有些成績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獨斷專行;四是思想懶惰,工作上討價還價,個人利益占了上風;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賭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強。(來自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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