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法修訂:煤炭開采面臨大變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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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00:1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徐萬國 北京報道 3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煤炭法》的修訂工作已經正式啟動,將在即日起至今年10月15日之間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這是我國現行《煤炭法》實施9年后的首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政策研究部主任姜志敏3月1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在啟動修訂工作之前,國家發改委曾召集相關部門開了啟動會,最終決定由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田地質總局、煤炭信息研究總院組成修訂小組,負責此項工作。并在煤炭信息研究總院設立“煤炭法修訂起草小組辦公室”,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吳吟任《煤炭法》修訂工作組組長。 提高開采門檻 我國現行的《煤炭法》出臺于1996年8月29日,其目的在于合理開發煤炭資源,促進煤炭行業發展。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現行《煤炭法》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據了解,早在2003年年底,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就已經提出了修訂《煤炭法》的建議。在最近三年的“兩會”上,不斷有代表提出修改《煤炭法》的議案和建議。 據吳吟介紹,現行《煤炭法》遠遠落后于形勢發展的需要,造成我國在煤炭資源管理、煤炭經營管理、煤礦安全生產等方面出現了一系列極為嚴重的問題,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和破壞。 此外,煤炭交易市場秩序混亂,煤礦安全生產領域事故頻發,社會各界都強烈要求完善煤炭立法,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障能源供給和能源安全。 煤炭行業資深專家黃騰介紹,修訂《煤炭法》是國家提高煤炭開采進入門檻的一個信號。“什么企業、什么個人有資格進行煤炭開采,應該進行界定! “從現行《煤炭法》來看,加強資源管理、規范煤炭經營和交易、促進安全生產,將是《煤炭法》修訂的方向!秉S騰說。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彭建勛代表也對《煤炭法》的修訂進行了呼吁。他說“近年來,我國一些大型煤炭基地內低水平的采掘個體太多,拼搶資源,過度競爭,許多整裝煤田千瘡百孔,稀缺煤種被破壞的現象更為嚴重,難以形成集中開采的有效資源接替! 據山東新汶礦務局董事長郎慶田介紹,我國煤炭行業集中度很低,現有大大小小各類煤炭企業3萬多家,平均每家企業市場占有率不足0.01%。產業集中度過低,直接后果就是經營成本高、生產效率低和惡性競爭。“這些問題急需用法律的手段來規范。” 制度上規范煤炭開采 有觀點認為,《煤炭法》出臺時,煤炭價格較低,所以對煤礦違規開采的處罰較低,而近年來煤炭價格飛漲,使得許多煤炭企業過分注重經濟效益,特別是部分鄉(鎮)煤礦礦主財大氣粗,把安全當兒戲。市場監管部門多頭監管、責任不清、留有死角,造成市場監管軟弱,誘發礦難頻發。 比如,按照現行的《煤炭法》,對違法開采的罰款是5000元到2萬元。“這樣的處罰力度,對年收入達到兩三千萬元、利潤達1000%的礦主來說,根本就是‘毛毛雨’,不會起到‘嚇阻’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說,《煤炭法》不修改,礦難就不會停止,撤換再多的官員也沒有用!秉S騰說。 “此次修訂《煤炭法》,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也是國家加大煤礦監管,提高處罰力度、加大遇難礦工賠償額度的一個信號。”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淮南礦業集團謝橋煤礦工會主席韋廣圖指出,我國的《煤炭法》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法律規定工亡職工遺屬接受賠償的時間僅為48個月至60個月,而且按照每個城市的“平均工資+工齡”來折算賠償金額,這個標準必須提高。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有生在記者采訪時強調,我國煤炭安全事故大面積、高頻率爆發,絕不是偶然現象,它暴露了我國煤炭監管制度存在的漏洞。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煤炭事故頻發的問題,只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對《煤炭法》進行修改,從制度上規范煤炭開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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