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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重在融資擔保體系構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03:0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張航 劉艷妮

  中央和地方要認清各自的扶持方向:中央政府應該注重對中小企業統一的政策扶持;而因為各地中小企業發展狀況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則應該貫徹多樣化原則,工作重點應該放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構建上

  隨著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非公經濟發展問題更是在今年“兩會”上為代表委員所熱議。

  然而,當前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還處于初步的發展階段,近99%的私營企業從規模上看都屬于中小企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對這些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但與此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融資難”是困擾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長期問題,所以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成為鼓勵非公有經濟涉足壟斷行業的關鍵所在。

  瓶頸效應突出

  我國目前城市集體企業、農村鄉鎮集體企業和鄉鎮個體與民營企業等非國有的中小企業的數量已經超過了1200萬家,占全部注冊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到了70%和45%,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這說明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高速運轉的助推器。

  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小企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源卻十分的匱乏,普遍出現資金“貧血癥”,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融資渠道狹窄,內源融資是企業發展的基礎性資金來源,這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銀行信貸是中小企業賴以融資的主要渠道,但獲得的信貸支持卻很少,據統計我國私營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占10%左右;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門檻較高,使中小企業望而卻步,新開設的中小板塊也只能在短期內解決少數高新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8月的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由此推斷直接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比重僅占1.3%;中央和地方對中小企業扶持關系不明,除少數幾個省市外,多數地方政府都寄希望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又受制于財力,指望地方政府多出力,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數幾個省市建立了擔保機構,這些擔保機構也主要依靠金融機構資金,因此運行中仍然僧多粥少。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我國政府從1999年開始就連續出臺了許多政策,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然而,目前的現實情況卻制約了這些政策效用的發揮。首先從微觀上看,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風險大、信用能力低、財務制度不健全、可抵押品少、難以找到合適的保證人等問題使中小企業天生對資金缺乏吸引力;其次從宏觀環境上看,當前我國正處于體制和結構雙重轉型時期,金融體系發育不全,銀行在改制,股市在重整。

  四條政策建議

  那么,針對上述情況,當前應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頑癥開出什么樣的藥方呢,筆者認為應該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從政策法規的制定上看,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的標志,但這一法律還存在指導性強、強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國今后要盡快健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以《促進法》為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來提高中小企業的地位。而且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的構筑中應以構筑全方位體系為原則,使中小企業的各種融資渠道都有法可依,例如我國關于中小企業私募融資的法規就一直不明確,這就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途徑。

  其次,明確在對中小企業扶持過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責任。當務之急是中央和地方要認清各自的扶持方向:中央政府應該注重對中小企業統一的政策扶持;而因為各地中小企業發展狀況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則應該貫徹多樣化原則,工作重點應該放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構建上,如可以考慮地方政府出面設立擔保行會,對中小企業融資進行信用擔保。

  再次,對中小企業的兩大融資渠道,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應該有不同的發展重點。間接融資應注重擴大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國有銀行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部,拓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存貸款業務,加大貸款投入,集中資金支持一批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城市商業銀行等應注重以市場為依托,對優良的中小企業予以低利率貸款支持;政策性銀行則應該根據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各種貸款引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而發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則應消除中小企業面對資本市場的進入壁壘,方便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進行直接融資,從目前情況來看,應該把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板上市結合進行,確保高科技中小企業從設立到成熟都有資金支持。

  最后,應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度的低下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深層次原因,而建立起一個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體系,可以有效應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從而為中小企業擴展各方面融資渠道提供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而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制度規范的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應該考慮如下6大方面的制度設置:一是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二是資金資助及補償制度;三是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制度;四是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制度;五是擔保業行業維權與自律制度;六是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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