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債權等待處理 央行可能成立資產托管公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2日 11:4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李振華 北京報道 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不良資產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后的損失,仍將由中央財政來負擔。這是財政部長金人慶在3月9日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財政稅收工作記者招待會上所說的。
這其中有7000多億央行再貸款,不過,另外還有多達上萬億的央行債權尚需處理,多年來央行一直在醞釀方案對這部分債權進行處置。 日前,一位金融研究人士說,可能會成立一家“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對這些債權資產進行托管處置。 對此消息,央行新聞處一位工作人員說:“并未聽說,對于市場傳言我們不予證實。” 財政部人士對此也頗感“意外”,該部金融司的一位人士說,此前央行曾醞釀成立一個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但并無下文。 但一位知情人士說,成立資產托管公司與之前醞釀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一脈相承,“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而在一些學者看來,這也是央行著手研究化解央行風險、保持貨幣政策獨立性的措施之一。 央行“埋了哪些單”? 探討央行成立資產托管公司的可行與否,首先需厘清央行上萬億再貸款的前世今生。 十余年前,由于中央財政捉襟見肘,大量需要財政承擔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成本,部份轉移到了央行,從此開始了中央財政為金融機構風險買單的歷史,而買單的資金大多為央行的再貸款。 對于發放的再貸款規模,央行沒有發布詳細的統計資料,但根據學者的研究,這部分資金超過了1萬億人民幣。 1994年,國家醞釀一輪金融改革,將農業政策性信貸業務從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中分離出來,專門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時運營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央行再貸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高偉做了一個統計,截至2004年6月這部分再貸款規模達到了6500億人民幣。但由于農發行經營業績一般,大部分再貸款形成掛帳,貸款本息很難收回,這構成了央行第一筆大額不良資產。 央行的另一部分不良債權來自于地方政府的中央專項借款。 1997年以來,中國開始對金融業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對象主要為信托投資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城市“三亂”等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本來大多數為地方政府持有,其清理成本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負擔,由于撤消的金融機構用于支付個人合法債務和外債金額巨大,地方政府大多無力負擔。 根據財政部資料統計,當時的26省市自治區以地方財政為擔保總計向央行申請了1411億中央專項借款。但央行到目前回收金額僅為200億左右,造成了1200億的不良債權(另有估算目前大約1100億中央專項借款余額)。 高偉的研究發現,央行還向國有獨資銀行(主要是農行)發放了余額為1900億的再貸款用作政策性專項貸款,這一部分再貸款還款期限也難以確定,構成了央行另一部分債權。 不過,央行的金融機構債權數量增加并未停止,日益累積的券商危機把風險也轉移到了央行。 2004年初,南方證券被行政托管,央行提供了80億再貸款;遼寧證券問題驚現,央行提供20億再貸款,其他還有閩發證券、漢唐證券等也有部分再貸款。央行金融穩定局統計,2004年央行共向券商提供了150億元再貸款。再加上2002年以來的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各發放了15億和14.5億再貸款等,合計規模有200億之多。 近期,為解決券上退出機制,央行、財政部和證監會云年成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央行提供了大約500多億的再貸款。 粗略計算,這些再貸款數額達上萬億,且多數已經形成不良債權。央行認為,現在已經到了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時候。 如何界定“資產托管公司”的資產 據前述金融研究人士透露,未來幾個月“資產托管公司”可能會成立。 目前,公司的具體名稱是可能設計為“中央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抑或其它,還未最終確定下來。 央行“資產托管公司”的計劃可以追溯到2003年。據上述研究人士稱,當時央行草擬了一個方案,建議單獨設立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置央行的不良債權,并將方案上報給了國務院。 但有關部門建議可委托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進行債權處置。 當初成立AMC時,多數部門預計,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可在3-5年內處置完畢,最壞的情況也不會超過8年,但6年過去AMC處置的資產僅過半。 另外,AMC處置效果也引起廣泛爭議。目前AMC處置了6000多億資產,現金回收為1000多億,回收率約為20%。而剩余的資產質量較差,最終平均回收率可能不會超過15%。同時四家AMC機構龐大,僅處置費用就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似乎與處置效果并不成比例。 那么此時,將1萬多億的不良債權交給AMC處置,央行“需要掂量再三”。 對于目前不良資產市場,央行和銀監會也一直希望能夠提高處置水平。但受現實法規影響,在不良資產市場中,AMC既是批發商的角色,同時又開展零售業務,沒有建立一個不良資產的“做市商”制度。如果新成立一個資產托管公司,成為批發商的角色,可能會提高參與主體的市場化程度,推動不良資產市場交易更為活躍,競價更為充分,進而提高資產回收率。 不過,對于央行“資產托管公司”承接的債權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界定。一位知情人士說,基本上是“央行自己的債權”都劃歸到新成立的公司里,比如,對清理金融機構提供給地方政府的專項借款等。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再貸款則不包括在內,對農發行等政策性的專項貸款,“很復雜,還需進行界定”。 由于央行“資產托管公司”的出現,由此可能導致一個懸念——未來工農兩行進行改制時的不良資產剝離如何處置。 一位研究人士認為,如果“資產托管公司”成立,也有可能會將不良資產出售給新成立的這家公司。 “同時,(公司)作為批發商,可邀請所有合格機構包括資產管理公司競標,改善目前資產處置狀況。”這位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