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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底商擾民 兩會代表委員出招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2日 09:39 北京青年報

  建立經營場所會審制

  郭松海委員———

  代表委員再提議

  本報訊 在今年北京市“兩會”上被關注的居民樓底商擾民問題,在此次全國政協會上依然“熱度”不減,政協委員出招建議建立經營場所會審制度,以全面根治“上宅下店”所帶來的底商擾民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一直關注、研究國內的房地產市場,在每年的政協會上,都會提交他的“房市提案”。到這次政協會上,他更是提出了七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系列提案”。其中一件,就是關于整治擾民環境,建設和諧社區的提案。

  “目前,城市的管理手段及法律法規顯然遠遠不能適應創建綠色人居環境的要求。”郭松海委員很是憂慮地向記者說,上宅下店的樓房、前店后宅的社區,店內經營餐飲、茶藝歌舞,造成油煙污染、噪聲擾民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一些臨時建筑聚集的地方,形成占道經營的馬路經濟、圍墻經濟,帶來城市環境的臟亂差,成為市民投訴的熱點”。

  郭松海委員認為,整治油煙、噪聲擾民是個老問題,僅靠城管部門難以解決。為了避免各城市管理職能部門只顧自身利益,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他建議城市建立并實行“經營場所會審制度”,以便從源頭上治理城市的噪聲擾民、臟亂差現象。

  立法禁止住宅樓

  內辦公司開商店

  李銘陶代表———

  本報訊 目前有不少居民出于盈利目的,把自己的住宅租給別人開公司,受到干擾的居民反映很強烈,治安也不好管理。昨天,來自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的顧問總建筑師李銘陶代表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法規,禁止在小區住宅樓內從事商業活動,并依法對小區內已有的公司進行清理。

  “現在在小區里辦公司,開發廊、美容店,設維修站、診所等商業活動的現象十分普遍,居民們到物業公司反映情況,卻因無法律可依,物業公司也不聞不問。”李銘陶代表說,其實在《城市規劃法》里有法律條款規定,建筑不能改變使用性質。在住宅樓內

  進行商業活動,或變住宅樓為商住樓、寫字樓使用,違反了“規劃設計任務書”關于使用住宅性質的規定。

  由于住宅改變了原有的性質,在住宅設計中的消防安全、樓梯走廊等方面就會出現設計不足的問題。此外,由于公司或商店業務頻繁、人員嘈雜,直接影響了住戶居住環境的安全和安靜,特別是在治安方面會給小區物業管理帶來很多隱患。李銘陶代表建議,有關部門應針對這類問題出臺相應的法規,明令禁止在小區住宅樓內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并組織執法人員對小區內仍在營業的公司及商店進行清理整頓。

  聲音·支招

  郭松海委員

  建立并實行“經營場所會審制度”,在具體會審中,由城管部門負責審批經營場所建設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由衛生部門負責審批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由環保部門負責審查業主在經營活動中廢水、廢氣的排放治理設施是否達標,有無噪聲擾民和餐飲業油煙污染等現象;由公安部門負責審批業主的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會審必須實行一票否決制。之后,工商部門通過對上述部門會審后的經營業主依法核審、登記、發證。”各審批發證機關還可以結合每年的各種營業執照年檢,對不符合標準的經營場所進行清理整頓。

  李銘陶代表

  李銘陶代表建議,有關部門應針對這類問題出臺相應的法規,明令禁止在小區住宅樓內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并組織執法人員對小區內仍在營業的公司及商店進行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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