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網-當代生活報記者房敏婕 實習生關偉
邊逛邊訪:餐飲贈券限制多
3月3日晚,記者與友人在南寧市葛村路的“銀月樓茶園”消費了280元,結賬時,服務員告訴記者,記者可以得到一張面值30元的贈券用于下次消費。然而,3月5日,記者再次消
費了50元,結賬時服務員說,消費券不能用于支付海鮮、香煙、特價酒類,這些都必須另外使用現金支付;而且贈券不能與優惠卡同時使用,更不能享受“折上折”優惠。記者事后算了算,由于使用限制太多,30元的贈券其實沒讓人得到多大的實惠。在建政路的“香山休閑餐吧”,記者消費滿300元后得到了40元贈券,然而,餐吧卻限制記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否則過期無效。這意味著,為了“不浪費”40元贈券,記者還得再來消費一次。
購物返券不找零
百貨商場里的贈券也不盡如人意:記者與陳律師2月在百盛購物中心購買箱包、手機后,于3月初拿到了5張面值各20元的返券(消費1000元返20元消費券),總面值100元。近日再去消費時,雖然記者購買的商品價值只有88元,但當記者用100元消費券埋單時,商場的收銀員卻不把零頭12元找給記者,“如果實際消費金額不足返券額,返券一般都不找零,這是我們商場的慣例,要不你先用4張20元的返券,再加8元現金?或者再一次性買夠價值100元的東西?”這表明,贈券在商場里雖說當做同等面值現金來用,但使用時卻不找零,也就是說,單獨使用100元的贈券時,必須找到價格剛好接近100元的商品,不然,剩余部分,商場是不退的。盡管記者最后還是選購足了價值100元的商品,但還是對“返券不找零成為商場行規”的合理性心存疑慮。
算算到底獲得多少折扣
返券到底能讓消費者占到多大的便宜呢?為此,記者與陳律師算了一筆“返券賬”。如果返券在無附加條件等同現金使用的情況下,消費者獲得的折扣=實際消費金額/(實際消費金額+返券總金額)。以滿200送30為例。如果消費者正好消費滿200元,則200/(200+30)=0.87,可獲得8.7折,如果消費滿399元,則399/(399+30)=0.93,可獲得9.3折,反而不如消費200元更合算;也就是說,在滿200送30的情況下,消費者獲得的折扣是從9.3折到8.7折不等。如此看來,消費返券遠不如明白打折來得直接和坦白。難怪陳律師戲言:“建議心算速度不夠快的女同胞下次外出逛街時得帶上計算器,花錢之前先算一通,不然真不知道能從返券中得到多少折扣!”
專家提醒 消費券“騙”你“重復消費”
陳律師說,消費券實際上是代金券的一種,商家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抓住了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對于消費券,陳律師提醒消費者,要學會理性消費、科學消費,不需要的再便宜也不買,而關鍵是看商家的促銷模式是不是真讓你得到實惠,尤其要注意不要為了獲得更多的返券而陷入“重復消費”的怪圈:“比如在餐館,第一次拿到了返券,消費者往往很高興,為了‘不浪費’幾十元的返券,短期內再度消費并再次得到返券……久而久之,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花費。”
記者手記
分清“西瓜”和“芝麻”“等打折了再買!”這是記者身邊不少女伴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于是,每逢換季、限時搶購、品牌活動時,總能看到商場大幅的紅色“SALE”(“賤賣、打折”之意)廣告牌下,聚集了不少一臉興奮、提著大包小包“血拼”的顧客;于是,原本200元的衣服100元就買到了,還送30元贈券,換了誰都覺得撿了大便宜。事實呢?不盡然。記者曾在人民路一商場的“滿100送20”的活動中因為“沖動+貪心”一下子得到了面值幾百元的贈券,為了在限定的1天內用完贈券又不再額外支出現金,記者把商場逛了幾遍,卻既沒找到想買的商品,又為這道“贈券數學題”所累,最后干脆悉數送給了另一位顧客;贈券送人了,可回家一清點,原來受“贈券誘惑”買了那么多不實用的東西……從那之后,記者總不忘提醒手握贈券的友人:“分清‘西瓜’和‘芝麻’,不可為贈品而盲目消費。”
作者:房敏婕 關偉
(來源:新桂網-當代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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