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 陳二厚 代群 胡作華
針對“技術托兒”式的專家論證 汪春蘭代表呼吁建立規范的專家論證制度———
-頭條人物
汪春蘭,全國人大代表,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整形外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安徽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家政府津貼。
聲音·現象
汪春蘭代表說,目前很多省級政府規定:凡是上報省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須附有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否則不能進入決策程序。但事實上,一些地方專家論證的怪現象層出不窮。
-“專家論證”成“領導論證”。某市擬投資一個多億建一座堆肥工藝超前的垃圾處理廠,項目專家論證時,來的多數是該市的官員:發改委主任、環保局長、規劃局長。結果論證順利通過。但工廠建成后,沒有運行一天,只能廢棄。“專家論證”如果變成“領導論證”,“專家”意見當然就是“領導”意見了。
-“專家論證”成“小圈子”論證。一個項目,多數專家認為不可行,但隨后召開的專家論證會卻順利通過,而且出席論證會的也確實都是專家。為什么?因為持不同意見的專家都沒被邀請。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海南省一個號稱“環保酒精廠”的企業,開工3年多時間,因嚴重空氣污染與水污染,導致駐地附近3個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長1.3倍,癌癥死亡率增長了3.5倍。而事后調查發現,這個本不該“出生”的項目,卻是經過專家三次論證、有關部門嚴格批準立項的。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汪春蘭提出,國家應該建立規范的專家論證制度,不能讓專家論證成為“無責論證”。汪春蘭說,不規范的專家論證必然成為個別利益部門的“技術托兒”,一些不該上馬的項目堂而皇之地誕生了。從常理上說,為此項目論證的專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有關“專家論證”的現行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是否能夠追究他們的責任?目前看還是一筆糊涂賬。
汪春蘭代表建議,國家應該建立規范的專家論證制度,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專家選拔制度化。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專家選拔機制,建立專家庫。如此,專家論證才能真正反映專家的意見。
二、專家論證獨立性制度化。國家可以委托一大批高水平、相對穩定的社會咨詢評估機構,承擔具體的評估論證工作。這些機構和決策者沒有利害關系,與決策項目本身也沒有利益關系,可以杜絕領導意志或其他人為因素干擾,提供更加客觀公正的“專家論證”。
三、專家論證責任制度化。強化專家論證的責任心,提高論證質量,就需建立和完善有關責任制度。建立專家論證責任制度是對專家的制約,有了這項制約,專家們將會提出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論證意見,而不會成為“無責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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