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明確企業免抵退稅后附加政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14:21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 |||||||||
經國務院批準,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于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