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張肖:打擊貪官外逃必須加強金融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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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11:4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孟娜) 數億元資金“神秘蒸發”,2005年初,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攜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國社會的震動。聯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等人外逃,如何打擊貪官外逃已經成為社會的焦點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行長張肖9日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
據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 張肖說,目前中國的銀行系統無法跟蹤記錄大筆資金的流向,銀行對現金的使用、特別是大額現金的提取和使用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為許多犯罪分子洗錢提供了空間。 “中國已經實行個人存款實名制,對遏制貪官轉移贓款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銀行對企業帳戶的監管還存在不少問題。目前企業亂設帳戶的情況仍然非常嚴重,許多企業在不同銀行設立多個賬戶,導致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難以及時全面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許多貪官和其他犯罪分子通過企業帳戶隱匿和轉移非法收入。黑龍江發生的這起中行基層行長攜款潛逃事件就反映出這方面的混亂情況,”她說。 她指出,“客觀地講,中國的幾大銀行由于分支機構眾多,本身在內部監管方面就存在難度,再加上銀行系統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銀行系統屢屢出現蛀蟲,他們往往與貪官相勾結,為包括貪官在內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之門,用國家的銀行系統將贓款分批多形式轉移至國外。” 她說,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在銀行間監管方面更顯得薄弱,許多犯罪分子就是利用銀行間的信息不溝通,通過多次轉賬將違法所得順利轉移。據悉,黑龍江中行的例子就牽扯到幾家銀行,因此沒有被及時發現。“如果流通只是在中行內部,中行內部的監管環節很可能會發現非法轉移大額資金的問題。” “通過立法或加強監督,想外逃的貪官資金就很難轉移了,”她說。 推進反腐敗工作是今年中國的一大看點。而打擊貪官外逃,關乎反腐成敗。這一工作除了加強金融監管,還涉及更多的國際合作。 司法界人士認為,中國需要與更多的國家簽署刑事司法引渡條約,需要自身的司法改革。也有學者指出,防止貪官外逃從根本上講,還要防止官貪,要建立起防止腐敗的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