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公平稅改 工薪階層需減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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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05:0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侯利紅喻春來發自北京 來自四川的全國人大代表楊禮康這次進京參會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提交他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起征總金額的建議》。 “比起1980年,現在工薪階層的收入確實大幅增加,但是他們的支出更加龐大。”
昨天(9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就財政稅收工作答記者問時說,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問題,在充分調查、充分認證的基礎上,提出了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報國務院進一步審議。國務院審議以后,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中相關的條款。 根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5年來,這個800元的標準一直沒變。 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是今年全國“兩會”的一大熱點問題,也引起了國內許多經濟學專家的關注。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生院主任劉迎秋在8日舉行的一次經濟學界研討會上指出,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體制,可能阻礙產業結構升級,抑制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積極性。他建議,對個稅起征點,我國應每10年調整一次,目前個稅征收就應參照2000年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美國3%的高收入人群承擔的個稅占全國個稅總收入的28%,我國應借鑒歐美國家的經驗,向富人征稅。” 長期研究中國公共財政、稅法和稅制等問題的清華大學經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劉玲玲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體現公平原則是稅制改革的第一目標。從調節收入分配的角度來看,提高起征點,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中國各地區差別太大,發展也不平衡,不能一刀切。 在談到中國的稅制改革將如何進行時,劉玲玲表示,除了提高起征點,更重要的是建立稅務機關和銀行對個人收入的強制記錄系統,即金融實名制。只有實行實名制,讓各種收入都能被銀行“記錄在冊”,才能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對社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劉玲玲說,稅制改革中,提高起征點是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問題;實行綜合稅制、實名制是解決高收入人群逃稅的問題。稅制的改革是否能順利推進,推進的程度與速度還取決于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體制,取決于分稅制的完善和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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