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明光: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公用事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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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04:44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李秀中發自上海 “建設部于2004年3月19日頒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這個《辦法》所涉及的行業面窄、特許權品種少。”因此,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浙江省委會副主委馮明光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提出了《應盡快出臺完善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規體系的建議》的提案。
馮明光認為,目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推進困難的原因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特許權的授予仍在沿用傳統項目審批的形式;缺乏對投資者或經營者收益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缺少統一配套的政策規定。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周志忍教授認為,目前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上需要很大的投入,應該充分發揮民營資本的力量,使政府從這些地方脫身。 建設部去年出臺的《辦法》只是強調了“加強市場監管”及“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并未涉及投資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的問題。 周志忍認為,政府引入民營資本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但他們是為了盈利而來,不能只對投資者作公益性的要求。馮明光也說,在規范的特許經營制度下,對投資者或經營者收益權的保護與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應該是同等重要的,因為沒有對投資者或經營者收益權的保護,就不會有私人資本參與公用事業。 對于如何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法規的基本框架,馮明光提出,要明確市場準入、明確特許權項目的品種、明確立項和管理程序、明確政府的承諾和風險分擔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