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談稅制:應該盡快調整現行的分稅制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9日 15:26 新華網 | ||||||||
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改革,在相當一段時間里緩解了中央財政困境。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對地方財政運轉的不良影響日趨明顯。參加兩會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認為,我國對分稅制的改革已進入關鍵時刻,調整現行分稅制度將對地方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當年曾參與此項改革的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省長石秀詩說,1994年1月1日,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誕生,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由省以下直接征收的稅種收入
石秀詩說:“當年實行分稅制無疑是成功的”。11年來,我國財政實力不斷增強,財政收入從分稅制改革前的4000多億元增加到現在的2.6萬多億元,全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4年的19.3%。同時,2004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7.2%,比1993年的39%提高了18.2個百分點。 “分稅制是根據當年的政府運行機能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10多年來,政府職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現在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了。”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程法光說,在權力主導型分稅制的機理傳導下,財權一級級向上轉移,而事權卻相對下移。 “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來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財力相對越來越少。”程法光說,在轉移支付制度不夠規范的情況下,地區間的差距不斷拉大,縣及鄉鎮財政困窘已經成為政權建設和地區平衡發展的一大障礙。此外,近幾年進行的農業稅改革更使縣鄉財政吃緊。在相當一部分縣級財政收入中,農業稅是當家稅,不少縣的農業稅占本級財政收入的50%,有的甚至占到70%至80%。取消農業稅后,不發達地區縣級財政增收成為一個大問題。即使有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但由于沒有進行配套的行政體制改革,吃財政飯的人員并沒有減少,一些縣級及鄉鎮政府機構還是要面臨嚴重的困難。 石秀詩代表建議,盡快調整現行分稅制度,統一平衡事權與財權,以推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