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公務丟發票用工資賠償 工商干部欲告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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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8日 07:59 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 |||||||||
本報湘潭訊 今年51歲的楊順強是湘潭市雨湖區工商分局沿江工商所的一名工商干部。因為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摩托車被盜,連同公文包內11張未開完的空白發票全部丟失。楊順強接到了單位“按照每張發票1000元,共計賠償1.1萬元”的處分。楊順強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他所在的工商分局作出的這一決定不合情理,如果雨湖區工商分局對此事未做出正確處理,他打算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工商干部發票被盜 2004年12月10日,湘潭市雨湖區工商分局沿江所干部楊順強收取完個體戶譚某的工商管理費后,將發票和包裹鎖在摩托車后座,10分鐘后摩托車被盜,一同丟失的還有11份空白票據。楊順強當即尋找未果,一個小時后,他向雨湖派出所報案備查,并及時在《湘潭日報》登報申明未開出的票據作廢。 “同一天,我將被盜的事實和經過及時報告給了所里和分局,” 楊順強說。兩個月后,雨湖工商分局參照《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違規收費行為追究暫行辦法》第16條,對這起丟失發票事件作出處理,責令楊順強“按照每張發票1000元,共計賠償1.1萬元。” “《違規收費行為追究暫行辦法》核心是規范行政收費行為,糾正亂收費和以收代罰等違規問題,而我是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并且事后及時做了補救措施,分局沒做任何調查,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這種賠償處理,我認為是違反規定的。”楊順強說。記者看到,在其提供的證據中,個體戶譚某證實了當天11份空白票據被盜的全過程,與楊的說法吻合。 工商局:這不是對個人的政績處理 2005年2月18日,湘潭市雨湖區工商分局將一份《關于楊順強同志丟失票據的處理通報》下發到楊手中。“丟失非定額票據,按每份空白票據賠償1000元。”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楊應該賠償1.1萬元,從2005年3月起,從每月工資中扣除500元,期滿為止。 對于處理結果,湘潭市雨湖區工商分局局長馬建中表示,這不是對楊順強的個人政績處理,而是對工作過失的一種處罰,“根據省、市工商系統內部對票據遺失的處理規定,雖然事后楊順強作了補救,并且登報掛失,但按照程序規定,工商票據的注銷,需要在報紙上掛失后,由所在單位作出處理結果,才能上報省局對遺失票據銷號。” “目前,楊順強正在向市局申請復議的過程中,”馬建中認為,“依據其所提供的證據,空白票據確實被盜,但也不排除某些工商干部以此為借口,進行違規收費,為了保證票據不丟失,這在工商系統內部是條硬性規定。” 律師觀點:工商局做法欠妥 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郭伯希律師認為,雨湖工商分局直接從楊順強工資里除罰款的做法,違反了《公務員暫行管理辦法》第81條,剝奪了國家工作人員應有的申辯和復議的合法資格。 其次,《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違規收費行為追究暫行辦法》在“丟失”和“被盜”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票據被盜一事,沒有給工商部門帶來任何損害的事實,而且案子還處在公安機關偵破階段。因此,責令賠償的處理欠妥。(劉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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