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中央建議: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5:14 法制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明霞 去年發生的一系列礦難事件令世人警醒。致公黨中央建議:盡快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法。 在提交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提案中,致公黨中央認為,頻發的礦難和我國現行的
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監管機制不完善有關。提案認為,這首先表現在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有的缺乏針對性,有的已不適應當前煤礦發展的需要,可操作性差。其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煤礦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 提案建議,修改現行的煤礦法規,使其更具有針對性、嚴厲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借鑒國外產煤國的做法,將現行的《煤礦安全規程》、《細則》、《規范》、《標準》合一,制定一部煤礦安全生產法,使之系統地涵蓋煤礦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其次要明確職責,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高度重視煤炭安全生產,建立適合煤礦企業作為特殊行業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安全監管,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安全績效考核制和煤礦安全生產問責制,堅決制止和查處部分領導參股、合股煤礦生產經營現象,嚴厲打擊小團體利益、地方保護主義,對不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要加大追究、處分力度。三是要強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能,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真正解決現實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知法犯法的問題。
|